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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治療后損傷部位發生基底細胞癌的病例報道 【?2005-05-16 發布?】 臨床報道
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激光治療在韓國已成為一項常見的操作。一組被診斷為基底細胞癌(BCC)的患者曾在未確診的皮損部位接受過激光治療。韓國釜山國立大學醫學院的Bae YC博士及其同事分別對這些病例進行了臨床和組織學評估。在1997-2001年間被診斷為BCC的138名患者中,12例(8.7%,3例男性,9例女性)發生于為去除未確診皮損而接受的激光治療之后。患者的平均年齡為55.6歲,該年齡低于普通韓國人群的患病年齡(62.7歲),而且鼻部是發生損傷的最常見部位。6例患者在接受激光治療后皮損基本消失,而其他6例患者損傷仍然存在或繼續生長。激光治療與BCC確診之間的時間間隔為1個月至3年不等,平均間隔為18個月。在組織學方面,這些患者中侵犯型較其他BCC類型更為常見。雖然研究人員并不認為激光治療會直接導致BCC的發生,但是該治療對于未確診的皮損可能并不合適。他們總結指出,在激光治療前,對于皮損應該進行活檢,并明確診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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