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公立醫院競相把部分科室對外出租承包。在公立醫院的“金字招牌”下,一些不具備醫療資質的“江湖游醫”,借助承包科室對患者坑蒙拐騙牟取暴利。
山東省衛生監督部門近日剛剛查處完畢的一家三甲醫院出租承包科室案中,承包商短短一年多的非法藥品收入就高達390萬元。雖然國家明令禁止,衛生監督部門也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但“院中院”現象并沒有因此絕跡。
“游醫”進駐公立醫院 覓到合法“保護傘”
近日,記者跟隨山東省衛生監督部門的執法人員,來到菏澤市鄆城縣鄆城鎮衛生院。破舊的醫院走廊內空無一人,五樓一扇玻璃門上,寫著“性病門診”幾個大字?;颊邥匀欢坏匕堰@個門診當做醫院的一個科室,然而,這里的老板并不是院長,而是江西商人李鎮平。
李鎮平兩年前來到菏澤,做起了性病診治的生意。根據李鎮平和院方簽訂的協議,借用醫院的招牌、場地,成立“性病”門診。門診部經濟獨立核算,醫院不干涉李鎮平的經營活動,衛生院的1個醫生和2個護士在李鎮平的門診里工作,工資由李鎮平負擔。利潤則由李鎮平和醫院五五分成。后因醫院經營日趨慘淡,李鎮平的門診部生意也越來越差,經雙方協商,李鎮平改為每個月給醫院3000元錢的承包費。
在基層醫院,“院中院”現象非常普遍。衛生監督人員介紹,所謂“院中院”,一般就是由公立醫院提供醫療工作場所,利用部分閑置人員和資源,對外承包租賃。由承包方獨立經營和管理、經濟獨立核算。承包方每年只需支付給公立醫院一定數額的承包費用或利潤分成,主要的合作形式就是按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管理費根據雙方協議確定。
由于“院中院”直接和醫院簽訂合作協議,繞過了審批、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避開了政府監管。已經把業務承包出去的醫院,一般也不會審核承包方的行醫資質,對其醫療行為疏于管理,只要求對方能夠按合同約定交錢。從山東目前查處的情況看,很多出租承包科室聘用的醫護人員根本沒有取得合法資質,有的則是“搭配”聘用,聘用一部分有合法資質的人,再聘一些沒有資質的,以節省支出。
通過如此出租、承包式的合作,一個連醫療資質都無法保證的承包科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正規醫院里安營扎寨。
坑蒙拐騙賺牟取暴利
“什么項目來錢快,承包商就會承包什么。只要是大醫院治不了的病,這些小診所全能治。”一位衛生執法人員如此評價“院中院”的診療水平。泌尿性病科、婦科、不孕不育、肝病科成為承包商最青睞的項目。這些項目投入少、利潤高、風險低,成為不法承包商斂財的好門路。
“院中院”現象愈演愈烈,主要是暴利驅使。通過合作,醫院可以增加收入,解決部分職工工資,這一點對經營狀況較差的基層醫院尤其重要。承包人則可以借醫院的信譽大肆漁利,患者則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為牟取暴利,“院中院”慣用三大伎倆:
宣傳造勢?!霸褐性骸眰兪钩龅牡谝粋€招數就是鋪天蓋地投放廣告,發動猛烈的宣傳攻勢。且打著正規醫療機構的招牌,讓患者無從識別??浯笃滢o的廣告,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也誘使患者掉進了陷阱,出于對公立醫院的信任前來就診的患者,不但損失了錢財,更嚴重的是貽誤了疾病治療的最佳時機。
檢查造假。采用對檢查結果作假的方法,把小病說成大病,普通病說成復雜的病,誘騙患者前來治療。以性病為例,執法人員介紹,患者在這些門診的陽性檢出率高達30%~50%。其實,這種陽性率只能稱為“假陽性”,其實是所謂醫生在化驗結果上做了手腳,甚至使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使用的檢驗設備和手段。
誘導患者買藥。開大處方,開用也可不用也可的藥品。
運用這些拙劣的手段,“院中院”們牟取了讓人觸目驚心的暴利。不久前,山東衛生監督部門剛剛查處完畢德州市某三甲醫院出租承包皮膚病科室案。北京一個醫院管理投資公司承包的這個科室一年的營業額就超過了1000萬元。執法人員僅查到了其十九個月的違法收入,其中藥品收入就有390多萬。衛生監督部門沒收了醫院非法所得38萬多元,并處3000元罰款;而承包商目前僅繳納了5000元罰款,非法所得至今未繳。
根治頑癥需提高違法成本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以來,到9月中旬,山東省已查處的非法出租承包科室案就有80個。專家認為,根治“院中院”這個頑癥,不能僅靠衛生監督部門的事后查處,還需要提高違法成本,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行業自律。
山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副所長龍浩算了這樣一筆賬:一個投資者要建立營利性醫療機構,三年之后要交33%的增值稅、5.5%的營業稅,如果能“寄生”在公立醫療機構內,稅款就可以逃避。加上“院中院”的經濟核算獨立于醫院,承包人的實際收益就成了謎團,收入遠遠高于給醫院付的管理費。
在攫取巨額利潤的同時,承包商承擔的違法成本又有多少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衛生監督部門對其處罰措施就是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和醫療器械,罰款最高不超過1萬元。與承包商獲得的利潤相比,處罰顯然不可能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即使被取締,“院中院”仍能非常容易死灰復燃。以牙科為例,一套設備不過幾百元,被查處后再買一套馬上就能重新開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醫療行業違法成本,已經刻不容緩。
執法人員遇到的另一個執法障礙是,承包商已從過去的“江湖游醫”發展成高智能化、高科技、集團化的投資公司,執法人員面對的不僅是散兵游勇,更要面對“集團作戰”的專業化醫院投資、管理公司。這些公司觸角伸遍全國各地,對招聘來的所謂醫護人員進行統一培訓,內容就是如何欺詐病患,如何應付檢查。
同時,我國醫政執法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在衛生系統內部進行。雖然國家明確規定,公立醫院不得將診室、科室承包出去,但對公立醫院的這種違法違規行為,衛生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顯得疲軟無力,對醫療機構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追究也欠缺力度。因此必須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完善對公立醫療機構及其管理者的責任追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