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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衛生廳全省集中收治傳染病病人 【?2004-08-13 發布?】 美迪醫訊
江蘇省衛生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在江蘇省實行傳染病病人歸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除了規定的收治機構外,未經許可,其它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收治傳染病病人。 據介紹,實行傳染病病人歸口管理、集中收治是依法加強傳染病管理,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預防院內感染和優化資源配置,維護醫療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江蘇省要求,凡有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市級綜合醫院不再設傳染科及相關科室(肝病科等);縣級綜合醫院一般應設傳染病分院,實行異地設置,統一管理;一級醫療機構一律不設傳染病科。省衛生廳和教育廳聯合評審通過,并報經教育部和衛生部批準同意的合格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已設傳染(感染)科,且符合傳染病病區設置要求的,可繼續保留該科。對不符合傳染(感染)科設置條件和要求的綜合醫院、中醫醫療機構,已經設有的傳染病科(病區),要在今年年底前調整、歸并。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甲、乙類傳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療的新發傳染病病人由經批準設置的綜合醫院傳染(感染)科、各市傳染病醫院和縣(市)綜合醫院傳染病分院負責收治。未經許可,其它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收治此類病人。各有關醫療機構都要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建好腹瀉病門診、發熱門診等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專病門診。 對診斷明確、需住院治療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應及時分診、轉診或轉運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傳染病集中收治醫院,不得滯留或截留病人。對未經設置審批而擅自開設傳染病科(病區)或收治傳染病人的醫療機構,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13個市均有專門的傳染病收治醫院。江蘇省此次要求,傳染病收治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在8月30日前將傳染病收治機構名錄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省衛生廳醫政處備案。 /**/本文關鍵字:
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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