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美迪醫訊 > 關于加強從業藥師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關于加強從業藥師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8-18 發布?】 美迪醫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管理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屬于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由于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規定從業藥師資格的有效期限從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為更好地發揮從業藥師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的作用,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在調研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就加強從業藥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再進行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工作。對2004年6月30日以前通過考試、考核認定取得從業藥師資格的人員,延長其從業藥師資格有效期。 從業藥師持有的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失效日期將根據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二、從業藥師的職責按照國藥管人〔2000〕562號文件規定執行。在藥品經營企業,從業藥師在有效期內可從事以下業務: 三、從業藥師繼續教育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改革和加強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藥監人〔2003〕97號)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國食藥監人〔2003〕298號)規定執行,并以《從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見附表)的形式登記從業藥師繼續教育情況。 四、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對已具有從業藥師資格并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在發放《執業藥師注冊證》時,應收回《從業藥師資格證書》,注銷從業藥師資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于每年2月底以前將注銷從業藥師資格的人數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應于3月底以前匯總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本轄區從業藥師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從業藥師在崗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六、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從業藥師,并將《從業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應當積極支持、鼓勵從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七、從業藥師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流動,在藥店營業時間內應當在崗履行職責,恪盡職守,并佩帶有從業藥師標識的胸牌。胸牌內容應包括:姓名、資格類型、證書編號、部門、一寸彩色照片等。從業藥師因故離崗應掛牌告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強從業藥師管理,把這項工作同實施GSP認證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緊密結合起來。指導施教機構根據從業藥師的實際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不斷提高從業藥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更好地發揮從業藥師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促進公眾身體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關鍵字:
藥師管理
《美迪醫訊》歡迎您參與新聞投稿,業務咨詢: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更多關于 藥師管理 的新聞
《上海醫療器械批發》產品推薦
|
合作支持:中華醫學會 |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家用護理器械商城 | 國藥勵展展覽有限責任公 | 醫學裝備協會 |
刊登廣告 | 友情鏈接 | 廣告代理商加盟 | 關于美迪 | 法律聲明 | 隱私保護 | 網站地圖 |
把美迪網放進收藏夾 把美迪醫療網介紹給我的朋友 給美迪醫療網留言
美迪醫療網廣告業務聯系:021-51601230 產品咨詢業務聯系:021-51601230 傳真:021-56532303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許可證:(滬)-經營性-2009-0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090029 滬ICP備14001091號-8 公安備案號 31010602000199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滬靜藥監械經營許20210003號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滬靜藥監械經營備20220042號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08676284138X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書:(滬)-非經營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