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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集體“要政策” 【?2005-08-29 發布?】 美迪醫訊
“國家可否考慮對一些經營管理較為規范、規模較大,對本地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民營醫院在稅收上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特別是對那些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價格收費的民營醫院,可否讓其享受與國有醫院同等的待遇……”這是200多家民營醫院日前在由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廣東省醫院管理學會共同主辦的“2005全國民營醫院管理年會暨民營醫院誠信發展論壇”上共同提出的《關于民營醫院稅收問題的建議書(草案)》中的主要內容。與該建議書一同提出的,還有《民營醫院誠信宣言》、《民營醫院誠信倡議書》以及《民營醫院醫療廣告規模問題建議書》。由于感受到單個個體的勢單力孤,民營醫院開始合群體之力,希望借眾人之力來影響政府的政策。 醫院定位決定稅收政策 稅收問題之所以成為此次論壇備受關注的焦點,是因為今明兩年很多民營醫院將結束3年的稅收優惠期,開始進入征稅階段,而目前國家還沒有針對民營醫院制定專門的稅收辦法。 一般來說,稅務部門均將民營醫院等同于飲食服務業,因為目前民營醫院的設立是先需要取得衛生部門的執業許可證,然后按照設立公司的手續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登記為“某某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稅務部門也就按照服務業的標準對民營醫院進行征稅。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副主任委員、溫州康寧醫院院長管偉立將營利性醫院需要交納的稅種列了一個表格,絕大多數的民營醫院在此表之列,他們要交納營業收入5.5%的營業稅、毛利潤33%的企業所得稅,加上房產稅、車船使用稅、教育附加稅等等多種稅費,將近占到這些醫院收入的8%左右,而且即便醫院是虧損的狀態也要交納很多稅種。因此,民營醫院普遍認為,盡管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的競爭并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尤其是稅收政策已成為制約民營醫院發展壯大的主要瓶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過兩次比較重大的稅制改革,分別在1983年和1994年,而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啟動在2003年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得到確定。但與前兩次稅制改革一攬子出臺并推進的方式不同的是,本次稅改將是漸進式的,分步實施的。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倪紅日研究員介紹,本輪稅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主要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目的是公平稅賦;二是完善增值稅制度,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一改變將有利于所有納稅企業,但她同時指出,增值稅在包括醫療在內的全行業的推廣使用尚待時日,醫療機構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目前還不可能;三是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大家所普遍關注的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共性的問題,要等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出臺后才能解決。”此外,稅改的內容還包括消費稅改革、城鄉稅制統一、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稅機制等。 就民營醫院最關注的營業稅、所得稅問題,倪紅日坦言:“針對民營醫院的稅改只能在整體稅收改革的基礎上進行,但是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醫療機構)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其性質究竟如何定位,是按照服務性企業來定位并征稅,還是作為帶有公益性的特殊行業實行特殊的政策和制度,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有一個明確的定位。” 據了解,按衛生部的有關政策,民營醫院在核定其性質時是依據“自愿選擇與政策核定相結合”的原則,但一般民營醫院很難被核定為非營利性,據統計,被定為非營利性的僅占總數的13%。據四川省醫院管理學會分管民營醫院的一位負責人透露,在核定民營醫院性質的時候,一些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一刀切地把民營醫院劃為營利性醫院,把他們推向了市場。 “醫療行業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把醫療機構登記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變成了工商企業,這有悖于醫療事業的宗旨。”曾擔任過衛生部醫政司司長之職,現為民營醫院管理分會名譽主任委員的張自寬先生認為:“除了極少數以盈利為目的的醫療機構應進行工商登記外,其他各處民辦醫療機構均不應進行工商登記。至于是否進行民政部門非企業單位登記,也值得商榷。”他指出,我國在建國初期就制定了一系列鼓勵醫療發展的免稅政策,這些政策直到2000年實行分類管理醫療機構的政策出臺為止,執行了近50年。新舊稅收政策相比,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免稅優惠政策基本沒變,但營利性醫療機構則被基本視同為工商企業,兩類醫療機構待遇上有諸多不公正,尤其是工商稅收上的不公正。有調查顯示,營利性醫院各項稅收占到其營業額的10.6%,有的甚至超過了毛利。張建議,當務之急是要立法,可參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爭取出臺民辦醫療機構的法律法規。 民營醫院合力求扶持 目前,擺在民營醫療機構面前的現實是,他們仍然是一個勢單力孤的群體。廣東省算得上是全國民營醫院發展比較快、政策環境也比較寬松的省份。據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介紹,截止到去年10月份,廣東省共有民營醫院138家,大多分布在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據2003年度的統計,全省民營醫院門(急)診共693萬人次,占全省醫院門(急)診總數(2.21億)的3.1%;住院人次共12.56萬人次,占全省醫院住院總人次(428萬)的2.9%。總體來看,民營醫院在廣東省占據的醫療市場份額僅為3%左右。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學系馮文副教授提供的一系列調查數據也顯示:非營利性與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占資源量、服務能力都相距甚遠,民營醫院在成長,但在全國尚未形成有競爭力的市場格局。通過近年來對民營醫院的調查和研究,她指出,民營醫院雖引入了職業經理人,但職業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民營醫院創造了市場化的用人機制,但醫療行業的人力資源并未形成真正可流動的市場;民營醫院雖顯示了資本的力量,但其融資的渠道其實并不通暢;民營醫院已經認識到通過政府爭取發展環境,但行業力量尚未形成。 鑒于民營醫院在整個醫療版圖中的弱勢地位,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民營醫院的管理者們普遍認為,這個群體應該聚合力量來共同自律,并向政府表達政治要求。 與會的200多民營醫院提出的《關于民營醫院稅收問題的建議書(草案)》中建議:國家可否考慮對一些經營管理較為規范、規模較大,對本地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民營醫院在稅收上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特別是對那些參照國家統一標準規定的價格收費的民營醫院,可否讓其享受與國有醫院同等的待遇,從而讓他們有能力不斷發展壯大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社會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體的建議如下:在稅收方面免征這類醫院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到民營醫院收回投資后才開始征稅;只對其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部分納稅;只對不用于醫院發展的那部分盈利資金征稅;把是否執行國家統一的收費標準作為區別執行不同稅收的標準。 作為民營醫院代表的溫州康寧醫院院長管偉立在此次會議上也建議,一是能否將營業稅優惠改為5年,稅率控制在1%~2%以內,使營利性醫院有一個自下而上的發展空間;二是同公立醫院一樣,工資性支出嚴格控制在業務總收入的23%~25%以內,超過部分再征稅;三是對投資非營利性醫院,投資人只能擁有原始資產的產權,增值部分不能所有的質疑——民營非營利性醫院的經營是由投資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醫院虧損,投資人將負有直接經濟責任,但盈利后投資人的利益卻得不到保證。 會上幾份建議書、倡議書的提出,一方面反映了民營醫院對其自身發展環境的憂慮和緊迫感;另一方面也恰恰顯示出民營醫院尋求合力共同挽救行業形象、表達政治要求的決心和魄力。其力量究竟有多大,是否能夠影響到政策的調整?我們將拭目以待。 本文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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