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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看醫療市場 【?2005-08-29 發布?】 美迪醫訊
醫療服務市場與一般商品市場的差異性是一個經常被討論的議題。有學者指出,醫療服務市場的“獨特”之處,就在于其“同時擁有”諸多與眾不同的市場特性。 特立獨行的醫療服務市場 ● 特殊的醫院服務產品 綜合醫院服務的異質性、不可轉售特性與消費者偏好異質性等三項特性所呈現出的影響,讓醫院擁有了市場能量 分析醫院產業所提供的“產品”性質不難發現,不同醫院所提供的服務,對消費者而言都是有差異的。此種產品的異質性所涵蓋的層面相當廣,包括醫院所有權(公立或私立)、地理位置、提供的科別服務與技術水準、病房品質及醫護人員的配置比率等。此外,醫院服務還具有產品不能轉售(nonretradable)的特性。這是因為醫院所提供的服務,都必須有患者直接參與,且服務的內容(診斷或治療)都是針對每一特定病人的需要,無法轉售給他人。同時患者的偏好也具有異質性,也就是說,不同的消費者對不同的醫院服務屬性會有不同的偏好。因此,以病人的觀點而言,不同的醫院之間并不能完全替代,因為消費者就醫時會選擇能使其獲得最大效用的醫院,若消費者轉移到其他醫院就醫則其效用會降低。綜合醫院服務的異質性、不可轉售特性與消費者偏好異質性等三項特性所呈現出的影響,讓醫院擁有了市場能量。 ● 健康保險制度的介入 醫院產業展現市場能量的方式,取決于保險人所設定的支付制度方式 以產品與偏好的異質性,以及產品不可轉售的特性來看,醫院產業的特性與其他生產異質性產品的產業相比并無不同。但醫院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之處,在于健康保險制度的介入,使醫院產業展現市場能量的方式,與其他產業有相當的差異。健康保險所造成的第三方付費方式,使價格的主要控制權轉移到政府或保險公司手中,個別的醫院通常不具有價格的主導能力。因此,醫院產業展現市場能量的方式,即取決于保險人所設定的支付制度方式。在傳統以成本為基礎(cost-based)的論量計酬制度之下,醫院之間的競爭主要是以非價格的形態為主。近年有些國家的保險人嘗試開始以價格作為選擇特約醫院的基礎,則促使醫院之間的競爭行為朝向價格競爭發展。 ●醫院服務市場的不完全信息 有兩種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會對醫院服務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 醫院產業的另一特性是信息不完全所衍生的問題。有兩種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會對醫院服務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第一種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存在于保險人與消費者之間。在健康保險市場,因為保險人缺乏足夠的信息驗證消費者所罹患疾病的性質與適當的治療方式,因而形成消費者的道德危害(moral hazard)。除過度使用醫療服務之外,道德危害在醫院市場所展現的另一種方式,即是消費者缺乏搜索市場上最低服務價格的經濟誘因。由于健康保險制度的設計,消費者僅須負擔醫院服務貨幣價格的一小部分(通常低于10%),導致消費者搜尋最低價格所能獲得的報酬可能小于搜尋的成本,而缺乏搜尋最低價格的誘因,因此醫院之間的競爭則傾向以非價格的形式展現。為解決上述道德危害的問題,美國許多新興的管理式健康保險組織,即是通過組織的力量幫助病人尋找市場上的最低價格,同時限制患者“自由就醫”的權利。因此,在醫院服務市場,病人是否具有自由就醫的權利,亦會影響到醫院產業的競爭形態。 另一種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則是存在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一般而言,患者對各種治療方式的潛在效益與風險,所掌握的信息通常比醫療服務提供者少。由于醫療服務供給者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是患者的代理人,提供各項診斷的信息與治療的建議給病人;另一方面又是實際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雙重角色使其易面臨病人利益與自身利益沖突的情況,即醫療服務提供者有可能運用其所享有的信息優勢誘發病人需求,以滿足自身的利益。此一現象被稱為供給者誘發需求(supplier-induced demand),而其產生的最直接影響即是醫療支出的增加。為解決誘發需求現象所帶來的醫療支出上漲壓力,各國常見的應對措施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從支付制度的改革著手,借著改變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財務誘因,減緩誘發需求的問題;另一種方式則是以管制的方式,直接限制各項醫療服務資源的供給量(例如限制醫院的興建或醫療儀器的購置),根本消除誘發需求的潛在來源。因此信息不對稱現象所導致的誘發需求問題,對各國醫院產業的可能影響程度,需視各國采取的對策而定。 ● 政府對醫院產業的管制措施 政府對醫院產業的價格管制措施,使醫院之間的競爭朝非價格的方向發展 第四項醫院產業的特性,即是醫院市場存在許多管制的措施。具體的管制內容包括價格管制與資本支出管制,后者包含新醫院加入與舊醫院擴建的管制,以及新增醫療儀器設備的管制。政府對醫院產業采取直接管制的理由,除了前文已提到的控制醫療支出成長外,另一個因素,即是以管制達到稅收或消費者交互補貼的目的。例如,政府在核準新醫院的興建或舊醫院擴建時,可能會通過正式的附加條件或非正式的協商,要求醫院同時提供具公益性質的其他服務,例如開辦偏遠地區門診服務或派遣醫師至偏遠山區支持等。政府對新醫院加入與舊醫院投資采取管制的直接影響,即是形成醫院市場的加入壁壘,進而強化市場上既有廠商的壟斷力量。而政府對醫院產業的價格管制措施,則會影響到醫院市場的競爭形態,使醫院之間的競爭朝非價格的方向發展。 ● 醫院產業的非營利性組織及公立醫院 對非營利性醫院普遍存在的理由,多數認為在信息不對稱與第三方付費的特性下,營利性的組織形式無法使醫院產業的交易成本極小化 最后一項醫院產業的特性,即是醫院市場上有許多非營利性的組織與政府直接經營的公立醫院,使得醫院產業的企業所有權結構與其他產業大不相同。例如:在加拿大,98%的醫院都是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僅占2%;至于美國,28%的醫院為公營,非營利性醫院占60%,營利性醫院只占12%;在德國,上述三種所有權形態的醫院則各約占1/3。 盡管各國的醫院所有權結構都以非營利醫院或公立醫院為主,但對于此種現象之解釋并沒有一致的看法。首先,對于非營利性醫院普遍存在的理由,多數認為在信息不對稱與第三方付費的特性下,營利性的組織形式無法使醫院產業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極小化。例如學者Arrow的分析指出,醫療市場存在治療效果的不確定性,而且此種不確定性所產生的治療風險并沒有對應的保險市場存在,讓消費者可以借著購買保險來消除治療效果的不確定性(保證治愈)。而非營利性醫院并非純粹的利潤追求者,不會充分運用其所享有的市場力量,剝削正遭受健康沖擊的病人,因此較符合患者的需求,故非營利性醫院普遍存在于醫院產業的現象,即可視為對風險市場不完全的一種制度反應。從Arrow早期的論述可知,非營利性醫院普遍存在的理由,是因為這種所有權形態的契約成本較低。但是另一種對立的觀點,則是從利益團體的理論出發,認為非營利醫院普遍存在的理由,不是為使醫院的所有權成本達到最低,而是為了使醫師的集體財務利益達到最大。該觀點認為非營利性的組織形式可以讓醫師對醫院發揮較大的影響力,而借著對醫院各項決策的掌控,醫師可以借此增加自己的所得。 至于解釋許多國家普遍有大量公立醫院存在的理由,在學術界也是呈現多樣的觀點。學者Hart認為在評估某項特定服務究竟應由政府直接提供或外包(contract out)給民營企業時,可由比較不同經營方式對“成本”與“品質”的影響著手。一般而言,民營企業比政府有更強的經濟誘因從事節省成本的投資,因為政府部門的受雇員工通常無法完全享受節省成本的益處;但另一方面,因為外包合同的不完全,民營企業可能過度重視降低成本的努力,忽略降低成本過程對無法用合同規范的品質(noncontractible quality)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導致其所提供的服務品質偏低。因此,降低成本對服務品質會產生不良影響的程度如果越大,則越適合由政府提供。Hart等人強調,醫院產業節省成本的創新所能獲得的潛在效益相當大,但是過度節省成本對醫療品質的傷害也很大。由于消費者在評估醫院服務品質方面的能力相當有限,消費者并無法分辨醫院是否為節省成本而降低醫療品質,因此消費者響應低品質醫院服務的能力薄弱。這一特性顯示通過結合私有產權與競爭以達到降低成本的方式,未必能有效適用于醫院產業,因此強化由政府直接提供醫院服務的價值。 另一種解釋公立醫院普遍存在于醫院產業的現象,則是從政府以公立醫療體系確保醫院服務的普及性出發。在許多低收入國家,由于缺乏完整的健康保險體系,政府直接提供醫院服務并盡量壓低收費標準,即成為保障低所得民眾就醫機會的一種方式。 所有權形式多元化在醫院產業的重要影響,即是在于不同所有權形式與企業行為的關聯。非營利醫院受到盈余不能分配的限制,失去財產權,也因而失去追求效率的關鍵因素,因此其生產效率會不如營利性醫院。但是非營性利醫院可視為由醫師控制的“合作社”,醫師經營醫院的方式,是追求平均每一醫師凈收入的最大。在此情況下,醫師同樣有提高生產效率的誘因,因此營利性醫院并無效率上的優勢。上述理論預測的分歧,顯示不同所有權形態的醫院在經營效率上是否有差別的問題,僅能由實證研究的驗證才能回答。 除經營效率上可能的差異之外, 非營利性醫院與公立醫院因受到盈余分配的限制,追求利潤的動機沒有營利性醫院強,因此在面對財務誘因改變的反應程度會比營利性醫院低。非營利性 本文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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