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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院應建立新生兒病室質量管理追溯制度 【?2009-08-03 發布?】 美迪醫訊
衛生部日前發布《新生兒病室建設與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就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病室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提高新生兒疾病的診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做出詳細規定。衛生部明確要求,醫院應當建立新生兒病室質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質量過程和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新生兒診療不良事件的報告、調查和分析,提高醫療質量。 衛生部指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都應在兒科病房內設置新生兒病室,有條件的綜合醫院以及兒童醫院、婦產科醫院和二級以上婦幼保健院可設置獨立的新生兒科病房,主要收治胎齡超過34周、體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對穩定不需重癥監護治療的新生兒。衛生部規定,新生兒病室床位數應滿足患兒醫療救治的需要,無陪護病區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床間距不小于1米。有陪護病區應當一患一房,且凈使用面積不低于12平方米。并配備吸痰吸氧裝置、暖箱、輻射式搶救臺、藍光治療儀、輸液泵、靜脈推注泵、微量血糖儀、新生兒專用復蘇囊與面罩、喉鏡和氣管導管等基本設備,有條件的還應配備經皮膽紅素測定儀、新生兒專用監護儀和新生兒使用的無創呼吸機。 衛生部指出,新生兒病室應當根據床位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醫師和護士,并定期參加新生兒專業知識的培訓。其中,醫師與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護士與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并經過新生兒專業培訓,有一定兒科工作經驗。 《指南》強調,新生兒病室應積極采取措施對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相關病原學檢測,避免造成院內感染;對高危新生兒、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的新生兒、有多重耐藥菌感染的新生兒應當采取隔離措施并作標識。如患兒出現生病體征不穩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癥監護者,應進行必要的搶救后,及時轉入重癥監護病房。 《美迪醫訊》歡迎您參與新聞投稿,業務咨詢: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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