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在今年6月13~16日對德國Vega公司位于廣東東莞的生產基地進行了審核,該公司主要生產霧化器和體溫計。這次審核發出了483表格,并判定該企業流程不滿足QS R21 CF R820質量管理體系法規的要求。今年7月12日FDA收到德國Vega公司對483表格的回復,但是FDA仍然認為回復不能令其滿意,再于11月7日對德國Vega公司東莞生產基地發出警告信,主要涉及三大問題:一是沒有遵循21CFR820.30(g)的要求建立一個持續適當的設計確認的流程;二是沒有遵循21CFR820.30(l)的要求建立一個持續適當的設計驗證的流程;三是沒有遵循21CFR820.100(a)的要求建立一個持續適當的在執行中糾正預防的流程。
FDA對國內企業審廠及警告信現狀
深圳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法規咨詢研究報告中,對FDA的CDRH部門負責的每年500多次QSR質量體系法規工廠審核進行了跟蹤分析,其中,50%以上是對非美國本土工廠的審核。
龍德生物科技跟蹤了美國FDA近3年對于醫療器械工廠的審核,在龍德生物科技的醫療器械咨詢研究報告中總結出以下重要特點:
從2009年到2011年,對中國工廠的審核次數從10家上升到32家,每年以50%的速度增加,顯示FDA對中國企業的日益關注;
中國審核次數占FDA非美國本土的全球審核比例從2009年的5%上升到2011年的10%,也就是說,FDA每10次國際審廠,就有1家在中國。中國企業出口到美國的醫療器械產品遠遠不到美國醫療器械進口的10%,而FDA卻將檢查資源著重投向中國企業;
警告信的數量從2009年的0次增加到2011年的5次,警告信比例達到16%,即每審6家中國工廠,就會有1家企業收到警告信,顯示中國企業在510k執行后多年不會面臨審廠和不用面對警告信的時代即將過去,以后中國企業將陸續收到警告信;
在所有的中國企業中,FDA審廠結論為無缺陷的企業比例在18%~28%,而國際企業平均值為47%,遠遠低于國際企業,顯示中國企業的整體質量體系能力和水平較低,未來FDA審廠可能存在更大的風險。
總體來說,從審核次數、審核國際占比以及警告信數量和比例來看,FDA的確已經對中國醫療器械企業加強了監管力度;從無缺陷比例與國際平均水平來看,中國企業的整體QSR質量體系法規管理水平與國際企業存在較大差距,并反推FDA對中國醫療器械企業的關注和重視,提高大審廠概率。
企業面臨挑戰及應對建議
FDA審核官員對QSIT(QualitySysteminspectionTechnique,質量體系審核技術)非常熟悉,那么,面對FDA的嚴格審核,中國企業準備好了嗎?根據龍德生物科技的醫療器械咨詢研究報告提出的觀點,中國醫療器械企業將面臨如下挑戰:
在獲得FDA的上市許可之前,對于申請通過510k的企業來說,是不需要FDA到現場開展QSR審核的,因此,很多公司是以拿證作為主要目標,而對于體系法規的滿足考慮相對較弱,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與QSR的符合性缺少系統的策劃和梳理;
企業以前很少接受嚴格審核,對待嚴格的審核缺少經驗。
當中國企業面臨FDA這類讓國際醫療器械巨頭都非常重視和全力應付的審核,多數都缺少如何應對的經驗;
國內企業獲得FDA的上市許可,如510k等,很多是通過專業顧問公司開展注冊工作,而注冊咨詢的工作主要針對需要遞交的文檔,較少考慮到體系符合的問題;
國內熟悉QSR的研發、生產、供應商管理、糾正預防、警戒系統、MDR、召回等完整要求和實踐經驗的人員仍然緊缺,即使有外資企業在中國的雇員,但由于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業務通常不涉及到QSR的所有方面,因此,中國雇員通常也沒有機會獨立應對FDA的審核。
鑒于上述挑戰,龍德生物科技建議中國本土企業:第一,盡早重視QSR質量體系法規的工作,在策劃FDA注冊時,就要策劃體系的符合性。第二,在遞交FDA的注冊資料如510k資料時,就要考慮到QSR的符合性,因為后續工廠審核的資料必須與遞交的510k資料是一致的,特別要避免遞交給FDA的材料企業自己都不存檔和不審閱,甚至對于遞交的資料一無所知;對于監管機制完善的FDA來說,拿到證(僅僅是上市監管)并非萬事大吉。第三,尋求外部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梳理企業QSR的符合性情況,盡早實施必須的整改,在公司內推動企業切實滿足FDA的QSR質量體系法規要求,確保審核時無重大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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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QSR及QSIT審核簡介
——質量體系法規及FDA審廠
在美國獲得上市許可的醫療器械必須滿足質量體系法規21CFR820PartQSR、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21CFR803PartMDR、醫療器械追溯21CFRPart821以及醫療器械糾正移出報告21CFRPart806等要求。
FDA的質量體系法規審廠,也即通過FDA官員對醫療器械企業的審核,確認企業滿足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法規的要求。FDA審核員通常會采用QSIT對企業進行審核,QSIT計劃選擇了4個主要的分支系統:糾正與預防措施、設計與研發控制、產品與過程控制以及總體管理。不同層次的檢查,比如監測或全面檢查,會選擇不同的分支系統。對于外國企業來說,通常第一次審廠會涉及到這4個系統的全面檢查。
——FDA質量體系法規審廠可能的結果
如果通過審核發現質量體系存在如下所示的一個或多個嚴重缺陷的企業,FDA會發布OAI(officialactionindicated)對企業采取正式措施:
基本沒有建立質量法規體系或者QSIT七大子系統中的一個系統。如:沒有糾正預防的程序;沒有質量數據分析和引用的程序;對于有設計控制要求的情況下,無設計控制程序或者無設計變更控制程序;對于無法通過驗證來完整驗證結果的過程無過程確認程序等。
對于各環節的實施導致了某一系統或者整個系統的失效。
產品不滿足企業宣稱的規格或者法規要求,并且在質量體系的糾正預防系統中沒有完整的分析和評價;
以前的重大缺陷沒有被有效改善,或以前審核的缺陷、或類似缺陷又被重復發現。
對于非美國本土的企業,在發現上述這些問題之后,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和風險,FDA會考慮發出警告信(WarningLetter)或者警告信+直接產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