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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是突發公衛事件信息發布責任人 【?2004-08-24 發布?】 美迪醫訊
國務院日前公布施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同時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長齊小秋認為,條例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衛生部作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的責任人,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一是本條例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衛生部是公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二是根據本條例規定的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衛生部應當掌握準確、全面的突發事件信息;三是一些法律規定了衛生部作為有關信息發布的責任人,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疫情。 齊小秋還表示,本次條例更加明確了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別的部門無權發布這樣的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發布信息,沒有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新聞機構都無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條例同時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 本文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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