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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醫療廣告使用代言人全面“喊停” 【?2004-10-18 發布?】 美迪醫訊
上海工商部門14日宣布,對醫療廣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諸如聘請影視明星擔任醫院的“健康大使”進行宣傳、用形象代言人對某種診療方法的效果現身說法等都將受到嚴查。 根據當地廣告監測部門的監測,近來,申城一些醫療機構相繼聘請國內當紅影視明星擔任形象代言人,以“健康大使”、“愛心大使”等名義為其醫療服務或產品作宣傳。由于醫療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而形象代言人的“明星效應”通常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不少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企業紛紛效仿,“名人代言”一時間成為醫療廣告領域的新熱點。 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吳敏表示,作為特殊商品,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都關乎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我國廣告法與《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醫療廣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醫學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或者其他推薦語進行宣傳。 他分析,如果“形象代言人”曾經接受過相關醫療機構的服務或使用過相關醫療器械、藥品,此類廣告就涉嫌變相使用患者或消費者的名義為醫療服務和產品作證明,明顯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反之,如果“形象代言人”根本沒有接受過相關醫療服務,也沒有使用過相關產品,就公開為這些機構或產品代言、進行廣告宣傳,則會誤導社會公眾。 據悉,上海工商部門已明確宣布,禁止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并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醫療廣告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現象依法進行嚴查。 /**/本文關鍵字:
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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