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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強醫師院外會診管理 【?2004-11-30 發布?】 美迪醫訊
為有效遏制醫生私自“走穴”行醫,加強醫師院外會診管理,天津市衛生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強醫師院外會診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對醫師院外會診提出明確要求:不得索要收受醫療機構、患者及家屬的禮金、實物;不得私自提供醫療材料用于會診;不得利用院外會診從事銷售醫療材料活動;有責任對危重疑難患者的后續治療提供專業咨詢,對發生的術后并發癥進行指導并參與搶救。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因診療技術原因需要請其他醫療機構醫師會診時,應由救治患者科室的科主任提出會診申請,并向被邀請醫師所在醫院遞交蓋有醫務部門公章的申請單,會診必須經患者及其親屬同意并簽字。參加院外會診的醫生必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相應診療經驗,并要在病程記錄的會診意見或手術記錄上簽字。 《通知》強調指出,提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須代付被邀會診醫師必要的交通、食宿費,并向醫師所在醫院代繳相應的會診費或手術費。此外,院外會診醫師不得額外收取任何好處。 本文關鍵字:
會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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