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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欲聯手工商總局出臺醫療廣告新規 【?2005-08-17 發布?】 美迪醫訊
據卓小勤介紹,目前這項規定的草案已經由醫政司起草完畢,正進入部長審批階段,之后衛生部將與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討論會簽,最終以兩部委令的形式進行發布。 該草案一改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以列舉方式禁止非法醫療廣告的模式,而是規定,醫療廣告只允許刊登醫療機構的名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地點、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名稱、診療科目等幾項簡單內容,凡超出規定的內容均視為違法廣告,今后,不再對醫療廣告違法形式進行具體列舉,如不得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等具體細節。這既拔掉了當年《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可以宣傳診療方法”這個讓非法醫療廣告泛濫的禍根,也讓那些靠不斷翻新非法醫療廣告表現花樣與執法部門玩捉迷藏的不法分子沒了施展的空間,讓非法醫療廣告的丑陋面目,赤裸裸地暴露在陽光之下。 卓小勤透露,如果順利,這個規定年內就會由衛生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到那時,由于不允許渲染診療手段,恐怕廣告主自己也不會花錢做廣告了,因為他們的“賣點”沒了。”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當年埋禍根 從1980年末起,卓小勤以中國政法大學學者的身份在衛生部醫政司參與了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多項衛生法律的立法工作,作為我國衛生法律的一位歷史見證人,他感慨地表示,今天,我國非法醫療廣告的泛濫與法規制定的缺陷有著直接的關系。 199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公布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立法經驗的不足,這一管理辦法也就留下了許多缺陷,如多頭管理問題、技術內容的審查權和監督執法權相互脫節的問題,尤其是該辦法為醫療廣告留了“可以宣傳診療方法”的口子,這些都為后來非法醫療廣告的泛濫埋下了伏筆。 到1994年我國起草《廣告法》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缺陷也已經暴露出來,非法行醫借助非法醫療廣告謀財害命的問題在社會上已經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響。卓小勤清楚地記得,人大當時曾特意將《廣告法》草稿發到了衛生部征詢衛生部意見,衛生部當時就向人大遞交了全面禁止醫療廣告的意見提案,希望借此糾正《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由于留有“可以宣傳診療方法”的口子,所以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廣告的技術內容審查上很難把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知識,致使很多備案流于形式。衛生行政部門雖然有對醫療廣告技術內容進行審查的權力,但卻沒有監督處罰權。 卓小勤表示,正是基于這一點,衛生部才打算聯合工商總局出臺醫療廣告新規定,終結《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當年埋下的禍根,把非法醫療廣告從陰暗的角落中全部驅逐到陽光之下,讓工商部門盡情屠戮,斬草除根。 本文關鍵字:
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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