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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如何防止醫療器械引發的醫療糾紛 【?2005-08-29 發布?】 美迪醫訊
這是一起由于外請專家自帶醫療器械引發的醫療糾紛。某醫院請外院教授主刀,為一名本院退休職工行下肢靜脈血栓濾器和髂靜脈血管支架置入術,手術所用的濾器和支架由這位外請教授自帶。術后,患者下肢深靜脈血栓非但沒好轉,反而加重。因此,患者以醫院使用的濾器和支架是“三無”不合格產品為由,要求雙倍返還手術費和器械費。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這家醫院的病歷里,對所使用的濾器和支架沒有按照《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的規定貼上產品標碼,手術記錄里沒有記錄相關生產者名稱、材質、規格型號等,在手術器械清單中也沒有手術中使用器械的相關記錄。由于是主刀外院教授自帶的器械,醫院藥械科沒有相關登記。這樣,醫院沒有任何記錄能證明置入患者體內的是哪個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其實,這類糾紛是完全可以預防的。首先,醫生應嚴格按照醫療常規記錄相關病案,對手術中使用置入人體內的異體,在手術記錄中必須詳細記錄生產廠家、品牌、材質、規格型號等,而且,在手術器械清單中,也應該列出手術中使用所有器具,包括置入人體異體的有關記錄。其次,應及時將所使用的醫療器械的相應標碼粘貼在手術記錄上,不要因為麻煩而將相關產品標碼和說明等隨手拋棄。第三,術前應將所使用的醫療器械廠家等相關情況告知患者,術后將使用產品的說明書等資料交給患者,以減少患者的猜疑和誤解,并將患者簽收的記錄附在病歷中。第四,醫療器械管理人員應保存好所有供貨者和生產者的相應“三證”證明,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留存注冊許可證,完善出入庫登記,“器械使用”應詳細記錄所使用患者的基本情況如科室、姓名、手術名稱、日期等。這樣,一旦發生糾紛,醫院就能充分證明所使用的醫療器械是來源合法的合格產品,如果經檢驗認定所使用的個別醫療器械不合格,醫院也能憑借這些基本病案資料向生產者或供貨者進行追償,從而最大程度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 本文關鍵字:
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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