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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不能作為醫療器械審批 【?2002-01-09 發布?】 美迪醫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是人們用來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重要產品,必須有明確的作用機理和適應癥。但目前存在將生活日用品往醫療器械靠,誤導消費者的狀況。 為規范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審批,保護病患者的利益,特規定:凡屬于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裝飾品,如衣服、帽子、鞋、襪、手鐲、耳環等產品,無論其采用何種材料,均不得作為醫療器械受理審批,企業也不得宣傳產品的治療、診斷功能。我局2001年11月13日印發的《關于對進口醫療器械、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作出若干補充說明的通知》(國藥監械[2001]478號)中第十四條第四款已對此做了說明,此規定不僅適用于進口醫療器械,也同樣適用于境內產品。 以上請各地嚴格執行,不再受理此類產品。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關鍵字:
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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