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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甲流藥品醫療器械建特別審批渠道 【?2009-05-31 發布?】 美迪醫訊
國新辦5月2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等介紹了《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 邊振甲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主要履行了四項職責: 第一,加強監管,確保防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對合法的藥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藥品、醫療器械要加強質量監管。我們已經發出了一些通知,包括派人到相關的工廠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確保防控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第二,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研發和生產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中,我們配合生產企業做好準備,提前介入,提前和他們一起溝通如何符合國家的規范要求,如何符合國家規定的申報注冊的程序,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進行審查。 第三,做好特別審批工作。在防控工作中,涉及到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藥品、醫療器械,我們建立了特別審批渠道,不受節假日的限制,只要符合程序,是安全的、有效的,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都會啟動特別審批程序,以滿足國內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需要。 第四,加大打擊假劣藥品力度。凡是發現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關的假藥、醫療器械,我們堅決予以打擊。尤其在當前全國都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過程中,我們更加嚴密地做好打擊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相關工作,一旦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我們都會嚴厲打擊,確保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 本文關鍵字:
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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