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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醫療需要立法保障 【?2004-04-06 發布?】 美迪醫訊
建立、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立法保障是其必然要求。新型合作醫療是在我國農村長期實行的一種醫療保障制度。這種醫療保障制度不僅事關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調整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以及醫療服務機構等各方利益主體的一種制度。政府可以在其中起主導作用,但確立這種制度,需要靠立法來保障實施,以強化政府在合作醫療制度中的財政資助、組織管理和監督的責任,而不是強行要求農民參與。對農民來說,新型合作醫療立法應發揮引導、規范的作用。 本文關鍵字:
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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