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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氣道反應性監測在兒童支氣管哮喘治療中的指導意義 【?2007-09-13 發布?】 臨床報道
四川省人民醫院兒科(610071) 支氣管哮喘(簡稱哮喘)的本質是呼吸道的慢性炎癥性疾病,氣道高反應性是哮喘患者最重要的病理生理特征之一。近年來,肺功能測定已逐漸被作為診斷哮喘與療效判斷的客觀依據,同時測定氣道的反應性對于不典型哮喘的診斷、藥物治療期間療效的判斷、停藥的指征掌握等具有重要意義,并有其獨特的優勢。我們通過對已確診并進行正規治療的哮喘患者監測其臨床癥狀、肺功能及氣道反應性(以PC35sGaw 代表)的動態變化,探討上述指標在兒童哮喘治療中的指導意義。入選的所有患兒初始治療均給予沙美特羅替卡松干粉吸入劑,按照哮喘防治指南中的療效判定標準,達到臨床控制后每3 個月藥物進行1 次降級。分別在治療前、治療后3 個月、1 年、2 年對38 例哮喘患兒進行常規肺功能檢查,同時吸入濃度倍倍遞增的乙酰甲膽堿進行支氣管激發試驗,測定指標包括PEF%、FEV1 占預計值%、MMEF%及PC35sGaw。吸入乙酰甲膽堿濃度PC35sGaw≤8mg/ml 為激發試驗陽性,觀察隨防時間為2 年。 <br> 結果發現所有患兒對ICS+LABA 的聯合治療反應良好,97.3%的患兒達到臨床完全控制。治療后肺功能僅2 例存在輕微異常,FEV1 占預計值%、MMF%、PEF%值隨治療時間的增加明顯升高,與治療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氣道反應性測定在治療后3 個月、1 年、2 年PC35sGaw 濃度分別為(0.74±0.57)mg/ml、(1.47±1.29)mg/ml 及(3.83±2.26)mg/ml,說明治療后3 個月氣道反應性明顯降低,繼續治療患者的氣道高反應性仍可得到明顯改善,但至治療2 年時仍有57.9%的患兒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均為輕度氣道高反應)。因此認為哮喘臨床指標達到完全控制的時間早于氣道反應性達到理想水平的時間,通過采用支氣管激發試驗測定氣道的反應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反映氣道的炎癥,氣道反應性指標在聯合治療長期隨訪以及調整治療方案中的價值優于臨床癥狀和肺功能,PC35sGaw 可作為評價療效、指導治療方案調整的指標之一。只有哮喘患者氣道反應性降低到正常水平方可視為哮喘的“臨床控制”,并建議當PC35sGaw 濃度≥6mg/ml(第8 管以上陽性)時方可考慮停藥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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