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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抗高血壓藥長期治療情況的差異 【?2005-10-30 發布?】 臨床報道
荷蘭的一項研究發現,不同類別的抗高血壓藥物在長期應用方面有很大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患者如果以鈣通道阻滯劑或ACE抑制劑開始治療,那么他們停藥的可能性就低于以利尿劑開始治療的患者。 來自荷蘭Utrecht藥物研究所的研究人員也發現,在這項有關用藥實際情況的分析中,與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數據相比,其總的用藥堅持程度較低,只有39%的患者持續用藥10年。 這項回顧性隊列研究調查了PHARMO醫療記錄連接系統中的信息,該系統包括荷蘭約95萬人群的藥物分發記錄。 特別是,該研究組研究了開始應用抗高血壓藥物治療的2325例患者,受試者在1992年被處方了2種或2種以上的藥物,而在1991年他們還沒有被處方降壓治療。 結果顯示,年齡較大的患者堅持用藥的比例較高,如年齡在40~59歲的患者繼續服藥的比例是20~39歲患者人群的2倍。 與應用二氫吡啶類鈣通道阻滯劑(比值比OR=0.54)或ACE抑制劑(OR=0.38)的患者相比,單用利尿劑的患者停藥比例較高,但是,應用利尿劑加β受體阻滯劑的患者有更高的停藥趨勢。 以聯合治療開始的患者(OR=0.29)、最初經心臟科醫生(OR=0.82)或內科醫生(OR=0.80)治療的患者停藥也比較少見,后者是與經全科醫生治療的患者相比。 Boris Van Wijk及其研究組在《高血壓雜志》(Journal of Hypertension)上報告說:“患者初始以ACE抑制劑治療可能是提高繼續用藥率的一種最直接的方法。” “盡管噻嗪類利尿劑可以有效降低心血管發病率和死亡率,支持應用噻嗪類利尿劑治療,但是考慮到療效與費用的問題,其停藥率較高使得它們的相對益處較小。” 因此,他們總結說:“在有關初始藥物的選擇上,指南也應該考慮到藥物長期應用的堅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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