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廣東省糾風辦召開《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實施方案(試行)》通報會。按照規定,明年1月1日實施的掛網采購將采取三種定價方式,一是限價:對限價競價目錄中的品種,制定限價后,所有產品報價均要求低于或等于限價。二是競價:對限價競價目錄品種進行競價分類后,同一競價組內有3個或以上廠家的,根據廠家數目不同,確定不同競價入圍比例。報價結束后,將報價由高到低排列,按比例選擇一定數量價格低的品種入圍。三是價格談判:在限價報價后,對納入價格談判的品種,組織專家進行價格談判,公開整個談判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特邀監督員、社會群眾現場參與監督。
這個試行的方案一出臺,就引發了不同看法。據報道,廣州香雪制藥公司副總經理莫子瑜提出了兩點意見,一、新方案以價格作為競價的中心,對產品的質量檔次缺乏考慮,這對質量體系建設檔次較高的企業來說不公平。如果只是按照價格采購藥品,那么只有便宜價格的藥品才能進入醫療系統,品牌藥品就會消失。二、對藥品成本考慮不周,現在考慮藥品的價格只是從原料、包裝成本考慮可降價空間,卻忽視了藥品研發的投入(例如用指紋圖譜分析多種藥材)和市場投入(例如說包裝設計)。
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憲法認為,用以省為單位的掛網限價取代以市地為單位的招標限價是一個進步,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企業負擔。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供應制度創新專業性強,過程復雜,涉及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不可能一蹴而就。廣東的探索很有價值,但正在征求意見的方案存在模式缺陷。一是改變了集中采購的政策方向。方案所描述的是以政府二次限價為基礎的網上分散采購模式,而不是國務院糾風辦等6部門要求推行的網上集中招標采購。二是價格協商的主體不明確。方案描述的限價競價是一種價格協商行為,市場主體之間的價格協商由政府主導,成為一種強制性的行政行為,有關部門需要提供相關法律依據。三是競價品種的入圍規則不合理。對競價品種按比例淘汰的做法值得商榷。如果價格高低是入圍的唯一標準,就應當設定標底價格,讓合格的品種全部入圍。方案描述的是一種強制性市場準入規則,即通過對最終報價的相對比較,按規定比例淘汰價格偏高的競價品種,這種僅以價格論成敗的做法對追求優質優價的企業確實談不上公平。
“良幣”有可能退出市場
經濟學上有一個格雷欣法則:如果市場上有兩種貨幣——良幣和劣幣,只要二者的流通作用等同,因為劣幣成本低,人們在使用中往往會選擇劣幣,儲存良幣,久而久之良幣就會退出市場。在我國現今的藥品市場上,這條經濟學的原理似乎也得到了驗證:藥品的良與“劣”的博弈一直在進行。這里的“劣藥”并非我國《藥品管理法》中定義的“劣藥”,是指符合藥品標準和《藥典》要求的非品牌藥。
良藥與“劣藥”的差別有多大,似乎是業內的爭論焦點。格雷欣法則只適用于由法律強制規定幾種不同的貨幣之間維持一個固定的兌換率之時。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兩種貨幣在償付債務時可以完全互相替換,并強迫債權人接受黃金含量較低的鑄幣而無法得到黃金含量較高的鑄幣,債務人當然樂意用前者償付,而把后者留給自己。但如果兌換率是可變的,則質量低劣的貨幣就只能得到較低評估,人們會立刻將它脫手。在當前的藥品市場上,也有“良幣”和“劣幣”之分,各個藥品執行的標準也有高低之別。無論制藥成本是多少,只要是合格的藥,價格都一樣。那么,哪個企業還會增加投入去提高藥品的質量呢?只有當質量不同的藥品能夠得到不同的評價,企業才有創新和提高質量的動力。
北京協和醫院藥劑科主任李大魁曾表示,藥品質量存在差異是中國藥品生產最大的問題。他認為,我國《藥典》中規定的是藥品質量的及格線,以我國生產的抗生素粉針為例,如果按國際標準衡量都不合格。而品牌藥的企業內控標準會高于這個線,應該將市場上的藥品價格用加權的辦法重新評審,即在定價時考慮到質量因素。對價格過低的藥品質量要進行調查。
國家標準是唯一標準
上海醫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抗病毒品牌藥分公司總經理陳奇則認為,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最重要的特性是有效性,企業的責任在于證明藥品是有效的。如果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出來的藥無法保證有效性,那么該提高的就是國家標準,也就是生產的準入門檻。他舉例說,比如一種藥,國家標準規定要通過10項檢測,企業如果非要大量投資去做第11項指標,做完了還要拿著這個指標要求單獨定價就是不合理的。據陳奇介紹,在美國,FDA只規定了一個標準,也就是生產準入的及格線。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只會支付達到及格線的藥品費用,其他的只能由患者自己承擔。在我國,醫保要支付原研藥、品牌藥的費用。
消費者愿意選擇品牌藥
在我國同種藥品質量差異較大的情況下,消費者會如何選擇呢?記者在醫院和藥店采訪時,問了如下3個問題:你看病買藥的時候會選擇品牌藥嗎?如果品牌藥和非品牌藥價格相差很多呢?如果醫院或藥店沒有你知道的品牌藥,你會選擇使用其他藥嗎?
出乎記者意料的是,得到的答案基本相同。患者和消費者都會選擇購買品牌藥,即便價格相差很多。但是如果在醫院中就診,并急需這種藥的話,患者就不會在乎品牌了。
由此可見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分量。藥品的管理是一個復雜的課題,盲目求新求貴不行。如果有一天,企業喪失了創新和打造品牌的動力,患者無論是在藥店還是在醫院都買不到品牌藥了,那也將是整個藥品市場的悲哀。
李憲法認為,不要夸大政府主導的限價競價活動對品牌藥市場前景的影響。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是藥品采購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無論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主體是誰,以什么方式、按什么規則進行,都不會限制那些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的品牌藥的入圍機會。廣東的患者不必擔心,品牌藥也不會由于政府限價競價而出局,應當關注的是品牌藥的價格能否通過限價競價而更加合理。多數品牌藥屬于壟斷性經營產品,價格堅冰難以撼動。政府定價也好,招標采購也好,都未能使品牌藥與非品牌藥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廣東的探索能否取得新的突破,我們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