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政府先后17次降低藥品價格,衛生部門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但是,降價、招標并沒有從源頭上遏制藥品的虛高價格。這表明將藥品價格虛高視為價格問題,從而寄希望于政府降價,無法從源頭上控制藥品價格。治理藥品虛高價格要有新思路。
藥品價格虛高折射體制機制問題
首先,藥品價格虛高是經濟體制轉型問題
我國醫藥產業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出現市場秩序混亂難以避免。越是過去國家控制嚴、干預多,市場化程度低的行業,轉型問題就越突出。藥品價格虛高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不解決不行。但在體制轉變過程中出現的價格虛高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只能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去解決。政府行政部門對藥品價格的過度彈壓、干預,不但于事無補,而且極易激化矛盾,甚至損害整個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更加嚴重的社會問題。
其次,藥品價格虛高是流通問題
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不健全對藥品價格虛高確實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借此而認為藥品價格虛高是醫療體制改革滯后造成的,不實行醫藥分開管理、全面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就無法從源頭上控制醫藥價格的觀點是不能被接受的。我國的藥品流通中間環節多,市場集中度低,流通方式原始落后,在供求關系失衡的情況下成為滋生不正當競爭的土壤在所難免。治理藥品虛高價格必須改變藥品流通方式,推動我國藥品流通方式的現代化。
第三,藥品價格虛高是信用問題
我國藥品流通信用崩潰由來已久。醫療機構無節制、不規范地利用賒銷、代銷機會大量借貸醫藥企業的流動資金,失信而不受懲戒,造成我國藥品流通的信用環境日趨惡化,生產企業過度依賴中間環節,紛紛以超低價向經銷商拋售藥品,規避回扣促銷的法律風險。信用崩潰成為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第四,藥品價格虛高根源于政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難以掌握真實的藥品生產經營成本,更難以發現市場形成的商業購銷價格,利用價格杠桿平衡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變得極其困難,即使同時采用政府指導價和順加作價雙重方式,也無法觸動藥品虛高價格的要害。
從源頭上治理藥品虛高價格
從源頭上控制藥品價格,必須尊重市場規律,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建立健全信用體制,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與藥品流通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我國的醫藥市場規模還很小,與一個正在崛起的發展中經濟大國的地位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藥品消費需求遠遠不相適應。國家對藥品虛高價格的治理,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需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促進發展為目的解決醫藥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政策建議如下:
一、工作重點從降價轉向“治虛”
我國的藥品價格構成中長期存在價格黑洞。在多數醫療機構普遍應用、交易量大的仿制藥品的價格構成中,價格黑洞所占的比例甚至超過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明示入賬的合法收入。走票、洗錢、偷稅漏稅普遍存在,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治理藥品價格虛高的首要任務是打開這個價格黑洞,讓患者買藥花掉的錢全部在醫療機構、醫藥企業明示入賬,確保藥品流通稅金不流失,切斷藥品回扣促銷的資金鏈。藥品價格虛高主要是由于價格黑洞的日益膨脹造成的。我國醫藥行業長期存在生產越是過剩、價格越是競爭性上漲的市場悖論。市場失靈,潛規則決定市場走向。把價格黑洞中的錢擠出來,恢復市場競爭的本來面目,必然導致藥品價格在競爭中逐步回落。
治理藥品虛高價格的目的是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能同步深化的情況下,僅僅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無法讓患者直接受益。但政府可以通過嚴格稅收征管,把醫藥企業該繳的稅金收上來,用于醫療保障體制改革、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和低收入人群的醫療救助。從某種意義上看,藥品價格高并不可怕,政府可以利用稅收的調節作用均衡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醫藥企業則可以利用較高的利潤率進行新藥研發和企業發展。可怕的是藥品價格虛高,政府收不到稅,企業拿不到錢,患者買單的錢大量進入藥品價格黑洞,造成價格黑洞膨脹,不正之風猖獗,醫藥經濟成為回扣經濟,醫藥企業在全球一體化醫藥市場上喪失競爭力。
二、直接交易是“治虛”法寶
治理藥品虛高價格的最佳方式是直接交易。如果生產企業能夠成為交易主體,直接從醫療機構獲得貨款,價格黑洞就會被徹底打開,走票、洗錢、偷稅漏稅就會成為歷史。按照傳統商業理念,生產企業與終端客戶直接交易,會大幅度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但在集中采購、電子商務的條件下,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直接交易能夠以比傳統商業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輕松實現,使藥品流通中間環節過多、不良成本大量沉淀的問題迎刃而解。
電子商務是現代流通方式,集中采購是電子商務的交易組織形式。在電子商務條件下,醫療機構可以通過電子中間商的虛擬代理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交易。我國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已經推行了五年,經過改進和完善將初步具備制度化的基本條件。我國的醫藥電子商務、尤其是第三方的行業電子商務幾乎與發達國家同時起步,經過多年的模式和技術積累,已經初步具備全面部署的條件。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采購全面走上互聯網將形成第三方主導的醫藥電子市場。傳統的藥品流通中間環節將被電子中間商所取代,藥品批發企業將發生物流化轉變,零售終端將重新回到藥品生產企業手中。我國的藥品流通將由此進入后回扣時代。
三、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
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必須克服信用瓶頸,核心問題是確保成為交易主體的藥品生產企業能夠拿到貨款。目前各地在這方面進行的探索包括行政干預和市場調節兩種方式。實行行政干預的地區利用藥品收支兩條線政策,要求醫療機構設置藥品收支銀行專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通過建立藥品采購準備金等方式,由財政、衛生部門建立的結算中心對企業結算貨款。實行市場調節的地區導入銀行信用結算,利用國內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支付工具進行藥品采購貨款結算。商業銀行成為藥品采購貨款的第一付款人,藥品流通的商業信用被銀行信用所取代。
將行政干預和市場調節兩種方式結合起來,推動我國藥品流通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條件已經成熟。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屬于公共采購的范疇。政府有責任制定藥品采購的游戲規則并監督實施。改變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結算方式,建立藥品采購準備金制度勢在必行。采購準備金制度與銀行信用結算相結合,能夠使醫藥企業按時拿到貨款,醫療機構的資金周轉不受影響,藥品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患者、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實現共贏。
四、改變藥品價格監管方式
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為了強化政府對藥品的價格管制。銀行信用結算條件下的網上集中采購,能夠實現藥品交易過程的公開透明,充分競爭,但不能確保市場形成的價格符合患者的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強化政府的藥品價格管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維護患者的利益。無論藥品流通方式如何轉變,政府的藥品價格監管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強化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監管必須轉變監管方式。一是擴大政府定價范圍,將公立醫療機構經營的藥品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二是改變價格形成方式,建立反映藥品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三是縮短價格調整周期,建立每兩年對所有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進行一次價格調整的制度;四是管理固定價格,停止管理固定價格和順加作價同步實施的雙重管制政策,實行藥品零售價格同藥同價;五是改變政府定價的適用范圍,將政府定價確定為醫療保險的報銷價格;六是合理確定進口合資藥品與國產仿制藥品的比價關系,限制價格高昂的進口合資藥品的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