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價格戴上“緊箍咒”
對中間流通環節進行加價率限制可謂是降低醫療器械價格的殺手锏
文/代瑾
安在心臟里的支架,出廠價只有幾千元,到患者手里動輒上萬元的現象將會有所改觀,因為植入性醫療器械最近接到了來自國家發改委的“緊箍咒”。2006年7月11日,國家發改委向外公布了《關于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監測和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發改委繼多次降低藥品價格之后,為國家對部分醫療器械價格調整所進行的預熱。
解讀“緊箍咒”
國家發改委針對部分醫療器械價格進行干預,主要是通過加強價格監測、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等方式,發揮輿論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規范企業定價行為,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價格,對流通環節加價率進行適當限制。
據國家發改委負責人介紹,醫療器械市場流通秩序比較混亂,中間環節層層加價,是造成價格虛高的主要原因。
醫療器械的銷售一般要經歷這幾個環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先要找獨家代理商,獨家代理商再尋找區域代理商。醫療器械每經過一級代理或一個環節,價格必然要增加一定比例,層層流通的結果就是層層加價。如某企業2004年生產經銷的單腔心臟起搏器每臺平均進口價5800多元,給一級代理商時價格漲到8900多元,而代理商給醫院的價格上漲到1.9萬元。從進口到一級代理商價差3100元,成本利潤率53%,而從一級代理商到醫院價差1萬元,成本利潤率高達112%。
此外,技術壟斷、信息不對稱、不規范的商業行為都是導致價格猛漲的原因。由于病人對醫療器械的性能質量很難做出判斷,因此在醫療器械消費中,起決定作用的是醫療單位或醫生個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為醫療器械能夠維持高定價提供了條件。
對中間流通環節進行加價率限制可謂是降低醫療器械價格的殺手锏。在《征求意見稿》中就明確指出,對于一次性低值醫用耗材,從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40%;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其出廠(口岸)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5%;5000元以上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20%。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下的,醫院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5%;5000元及以上的,加價額最高不得超過250元(見下頁圖)。
除了要對流通環節加價率進行適當限制外,發改委還特別強調醫院必須明碼標價,“醫院必須實行醫療器械價格公示制度,明碼實價,對于高值的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應由患者自行選擇不同價位醫療器械”。公立醫院銷售給患者6000元以上植入器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向患者收取產品費用的,其產品銷售價格按實際購進價最高只可加價300元。
為了使得價格更加透明,發改委要求今后納入監測的第一批醫療器械出廠價必須即時上報?!傲腥氡O測目錄的產品,屬于國內生產的,生產企業應在每月底前5個工作日內報告當月實際出廠價格等;屬于境外進口的,生產企業或國內進口代理(經銷)企業應在產品進入口岸,驗關放行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到岸價格和進口供應價格等;批發企業經銷國產和進口產品,應在購進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該批購進產品的采購價格?!?BR> 對于擅自提價的行為,發改委也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列入監測目錄的產品,在價格明顯上漲時,國家發改委將責成生產企業或進口代理(經銷)企業說明價格上漲理由,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發布。
利益主體各執一詞
《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就在醫療器械行業內引起了不小的震動,由于該方案牽涉利益主體眾多,除醫療器械生產商和經銷商外,同時也觸動“以械養醫”的醫院利益,因此各方利益主體對此方案的認同度也不盡相同。
此次受限價方案影響最大的主要是心血管導管、人工關節和心臟起搏器等介入醫療器械,對于限價方案所設定的加價上限25%,不少醫療器械商連連叫苦,認為介入醫療器械與藥品銷售特點不同,所付出的成本也遠遠高于藥品銷售。
“25%加價率根本不夠,如這樣執行下去企業就無法生存了!”北京一家醫療器械企業負責人埋怨道,“比如骨科常用的人工關節,是一種高服務性的產品,每個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廠家和經銷商必須向醫院和患者提供一種專業服務,需要給業務人員和醫生提供培訓、為手術提供跟臺服務、術后跟蹤觀察等,企業僅人力成本、培訓費用、輔助工具的支出就超過了30%?!睂τ谡髑笠庖姼?,進口廠商則有不同看法,強生(中國)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公關負責人吳杰向記者表示,強生支持政府這一改革舉措,規范市場競爭,現在就看這一限價政策何時能出臺。
中國價格學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黃燕芬表示,在“以藥養醫”大背景沒變的情況下,限價效果很難體現,因為各種醫療器械之間的成本千差萬別,用一刀切的行政手段來干預,不太符合市場規律。
國家發改委試圖對醫療器械采取限價政策,以擠壓流通環節水分,遏制流通暴利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主打”。但是,也有經銷商透露出針對上述規定也可以采取很多變通的做法,比如可以跟生產廠商簽訂一個條約,提高產品的出廠價格,然后按照國家規定的加價比例進行操作。生產商也可以通過咨詢費等一些名目,將目前出廠價與原先價格間的差價返還給經銷商,而經銷商再將這部分錢當作回扣給醫生,這樣價格仍舊沒法下降。因此,國家發改委對醫療器械采取的限價政策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流通環節的暴利,但仍需要針對不同的流通環節設置具體的規定。
據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秘書長李瑩介紹,目前企業的意見已經征求完畢,協會已經上報給國家發改委,但是《關于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公告》何時出臺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