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中國人民,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自我保健意識不斷增強,同時隨著全民普法的不斷深入,人們法律知識日益豐富,法律意識也明顯提高。反映在醫患關系上,就是醫患糾紛不斷增多,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這就要求醫療機構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從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把追求社會效益,維護就診人員利益,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放在首位,健全醫院“質量、安全、服務、費用”等各項規章制度,規范醫務人員各種醫療行為,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能力、質量與水平。使醫療服務與行為貼近群眾,貼近社會,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在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中,醫療行為的規范是第一位的。它直接關系到就診人群乃至全體民眾對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機構實施“救死扶傷”醫療宗旨的評價。所以對醫療行為實施監管,創建和諧的醫療行為規范是實現“三個代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
1 醫療行為的要領和特征
醫療行為是合格的醫務人員按照嚴格的醫療規范,對求醫者所采取的各種診斷、治療、護理、康復等行為的總稱。與社會上其他行為相比,具有下列幾方面的特征:(1)醫療行為的行為主體具有法定性,即具備法律規定要件(取得醫師資格、護士資格等相關資質)者。(2)醫療行為的對象具有特殊性[2],即求醫者(包括病人與正常人),求醫者是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的社會特殊群體。(3)醫療行為受醫療行為規范的約束,醫療行為規范是特殊的社會規范體系,主要含醫療技術規范、醫療道德規范與醫療法律規范。
1.1 醫療行為主體的合法性
作為醫療行為的主體必須合法,才能談得上能實施醫療行為的資格,主體合格可分兩方面:(1)醫療單位法人主體合格,即具備相關形式要件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醫療機構。(2)在合法醫療機構內聘用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法律規定要件,如具備醫師、護士資格證書,經國家考試合格并經注冊等。除此之外的非法診療機構及非醫師行醫等以欺騙、假冒手段對求醫者實施的行為均不是醫療行為。
1.2 醫療行為必須遵循醫療規范
在醫療行為規范中,醫療技術規范(即通常稱的診療規范)是在長期的醫療科學實踐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則,是不能違背的。比如輸血必須進行交叉配血,否則非但不能救命,反會致命等準則;醫療道德規范與醫療法律規范都是人的意識的一種體現,受社會制度、政治、經濟、文化因素的影響。其中法律規范體現了國家意識,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是對醫務人員醫療行為底線的要求;只有醫療道德規范必須依靠醫務人員的自身修養、社會輿論的支持來實現。但它對規范醫療行為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是醫療行為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任何醫療機構都不能忽視醫療道德規范體系的建設。
2 醫療行為現狀與不規范狀況(存在問題)剖析
2.1 醫療制度改革滯后帶來的醫療行為不規范行為始終存在
新中國成立后幾十年來,實施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是以講究服務為基礎的,缺乏對費用的控制機制,從而導致了李嵐清、吳邦國兩位國家領導人在全國醫療會議上總結的以下現象普遍存在:“在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同時,全社會的醫療資源都浪費驚人與配置無序,醫療服務行為發生偏差”;“一些醫療機構為了創收,開大處方、人情方,甚至濫檢查、亂收費等做法屢禁不止;職工一人看病全家用藥的現象相當普遍”。盡管目前出臺了一系列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但要完全避免這種不規范現象,尚無一部門能提出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來。
2.2 經濟利益因素是導致不規范醫療行為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遍布城鄉的大部分醫療機構主體性質是非營利性的,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其收入的來源是政府財政補償與自身的醫療服務收入。在財政補償不足的情況下,醫療機構為求得自身的發展與提高醫務人員的待遇,必然要提高經營收入,從而導致擴大收費范圍,提高計費標準的現象普遍存在,以藥養醫、擴大高利潤藥物的使用,獲得藥品差價收入;配備大型、先進醫療儀器設備,讓求醫者做無謂的高收費檢查的現象演繹到了極致,甚至在許多地方上演了一起起天價醫療的丑劇。
2.3 盲目攀比,素質低下,道德淪喪是不規范醫療行為的重要原因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存在不完善現象,導致社會資源與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也大量存在,許多高收入行業與人員的崛起必定影響部分醫務人員的內心。在自認為付出的勞動與應得的收入存在心理落差的前提下,由于不注重馬列主義等政治思想理論的學習,導致素質低下,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以及醫務人員“以病人為中心,救死扶傷的宗旨”,甚至道德淪喪,淪為金錢的奴隸。于是收受紅包、回扣,開單提成,甚至院內開方要求病人到院外某一指定地點配藥以獲“額外收入”的情況就產生了。醫務人員相互攀比,“你行,我比你更有能耐”,導致這種情況愈演愈烈。而天價醫療的出現與此也不無關系。
2.4 社會制度因素也是導致不規范醫療的重要原因
2.4.1 醫療機構重醫療技術,輕醫療行為導致了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重視不力
醫療技術的多寡與強弱決定醫療機構對外競爭的實力,因而許多醫療機構鼓勵醫務人員鉆研技術、積極創新并舉行相關醫療技術競賽等促進醫務人員技術精益求精,開拓新的醫療服務領域。醫務人員技術職務提升也主要考核醫務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科研水平的高低,從而導致醫務人員重醫療技術,輕醫療行為,缺乏法律意識與知識的現象普遍存在。
2.4.2 考評獎勵以經濟效益、服從領導意志為主要內容也使得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重視不夠
目前許多醫療機構對部門與人員的考核獎勵的政策主要是經濟指標,所謂社會效益最大化是在完成或超額完成預定的經濟指標下才追求的。誰能服從領導的意志,為單位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單位的功臣。當然如果能同時兼顧社會效益,為單位贏得社會的贊譽則更好。于是醫務人員工作的目標就是理解領導的意圖,重經濟效益而輕醫療行為,什么掙錢做什么。對醫療道德、醫療法律自然就考慮得少,甚至不予考慮了。
3 醫療行為監管的探索
醫療行為有三大特征,其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制度規范也必不可少,并且要不斷完善,否則就會沒有規矩,難成方圓。據此,醫療行為的監管應從以下幾方面同時著手,才能建立良好的醫療秩序,造福國家與人民。
3.1 建立并完善醫療行為規范體系
醫療行為規范體系包括醫療技術規范、醫療道德規范和醫療法律規范,三者構建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醫療技術規范是醫療道德規范與醫療法律規范的基礎,任何違反醫療技術規范的醫療道德規范與醫療法律規范都是不科學的,也是難以實施的;而醫療道德規范決定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的價值取向;醫療法律規范則是對醫療行為的最底線要求,是不能突破的,三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比如醫療技術規范與醫療道德規范中必須遵照執行的內容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變成醫療法律規范;反之,醫療法律規范中不適應時代的,非需要國家強制力執行的內容可以通過修訂的形式加以去除而恢復到醫療技術規范或醫療道德規范。因而完善醫療行為規范體系的建設必須與時代相適應。
3.2 加強醫務人員醫療行為規范體系的教育,增強按規范要求執行的行為意識
醫療行為的主體是醫務人員,因而醫療行為規范體系的教育必須納入醫學院校教育課程與繼續教育課程。使即將成為醫務人員的醫學生或現有的醫務人員全部受到教育,改變目前醫學教育中重技術教育輕人文教育的傾向,從而提高醫務人員素質,自覺執行醫療行為規范。
3.3 醫療機構要以建立良好的醫療秩序制訂相關考核評價要求
醫療機構考核評價部門醫務人員的制度必須建立在“以病人為中心”,構建良好的醫療秩序的基礎上。要把嚴格執行醫療行為規范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來考核評價部門與醫務人員個人的業績內容,而不能一味強調經濟指標。對醫務人員的職稱晉升、干部任用方面也應建立醫療行為規范執行情況與誠信醫療情況的評價體系,從而構建良好的醫患關系,建立有序的醫療秩序。
3.4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醫療行為的監管
衛生行政部門要從醫院的總家長位置走出來,變家長為監管。要加強醫療法律法規的教育與醫療行為規范的教育與宣傳。建立“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秩序、有活力”的醫院運行機制,一切在規則內行事,糾正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及門診大處方與“套餐式”檢查。使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限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否則便運用法律的權威,對醫療機構乃至醫務人員個人嚴格執法,決不容情。
當然,加強醫療立法,仍是規范醫療行為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的醫療領域法律仍難滿足新時期“依法治醫”的要求,諸如醫務人員收受回扣、開單提成等法律定性問題,醫務人員與病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問題,醫生與護士的法律關系問題等都需要通過立法來進行界定。只有一切都有了規范、法律,才能按規治理,也是規范醫療行為的治本之道。
總之,醫療行為涉及面廣,目前的不規范有歷史因素、社會因素、體制因素、法律建設滯后因素與人文教育因素等,但只要引起國家社會的重視,采取完善規范體系建設,加強醫療立法與醫學教育,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完善行政與相關檢查考核,是能夠達到規范醫療行為與建設良好的醫療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