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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 【?2010-01-22 發布?】 美迪醫訊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2008年印發的《海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并決定從2010年1月份開始施行新標準。 1月21日下午,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全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會議。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處處長吳成杰在會上表示,本次修訂根據兩個原則:新標準比老標準要有明顯提高;要符合海南的實際情況。 吳成杰說,在標準修訂過程中,海南省藥監局參考全國大部分省市制定的標準,最終把新標準定在全國中等偏上的水平。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變化: 一、人員部分。提高對質量管理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資質要求;明確對兼職的規定;增加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規定。 二、經營場所與儲存條件部分。經營醫療器械4個類別(含)以下的,海口、三亞地區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其它地區經營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經營5個類別(含)以上的,海口、三亞地區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其它地區經營面積不得少于120平方米;經營需要陰涼儲存的產品,應配備不少于50平方米的陰涼庫;經營有冷藏要求的產品,應配備不少于20立方米的冷藏設施;單一經營大型醫用設備類產品的,倉庫面積至少50平方米;單一經營軟件類產品的可不設倉庫。 三、要進行首營企業合法資質的審核,增加企業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的質量條款。 根據規定,新的《海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于2010年1月份開始施行,海南省藥監局決定給出3個月的時間為適應期,到時候全省統一使用新標準。 海南省藥監局對新標準的統一安排如下:2010年1月1日以后申請新開辦的企業按照新標準進行檢查驗收;2010年1月1日之前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必須自行主動對照新標準要求進行整改,并能夠在2010年7月1日前通過省藥監局組織的檢查驗收。逾期不通過驗收的企業,海南省藥監局局將依法做出處理。 各企業的具體檢查驗收時間為2月1日至5月30日。屆時,海南省藥監局將組織檢查組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驗收。6月1日至6月30日為企業最后整改時間,7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需執行新的標準。 《美迪醫訊》歡迎您參與新聞投稿,業務咨詢: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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