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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2004-06-22 發布?】 美迪醫訊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衛生部關于印發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特制定全省整治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1.省衛生廳成立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領導擔任組長,廳辦公室、醫政、法監、中醫、紀檢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和檢查指導。醫政處負責日常工作。 2.各市衛生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負責本地醫療服務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 3.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力量,制定方案,積極開展醫療服務市場的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水平,保證依法監督。 二、工作任務 1.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認真貫徹《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堅決取締無證執業的非法醫療機構,堅決打擊假醫、游醫,依法查處不具有行醫資格的非法行醫人員。 2.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對醫療機構聘用無醫師資格人員行醫或將本單位的科室、門診部、業務用房租借或承包給社會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3.加強醫療機構執業管理。對超出執業登記范圍開展執業活動的,包括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變更醫療機構名稱、執業地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而不進行變更登記的,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其補辦登記。 4.加強醫師執業管理。從事醫療活動的執業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業注冊,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對無“兩證”以及外地醫務人員來本行政區域內執業未辦理變更注冊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5.取締“坐堂行醫”以及未經批準或備案而擅自開展的“義診”活動。 三、計劃安排 本次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5月-6月上旬,宣傳發動和有關準備工作階段。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領導機構和培訓監督執法隊伍。同時開展輿論宣傳,運用多種形式大造聲勢,形成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市場秩序的強烈輿論氛圍。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有關通知并進行專項動員部署。各地也要根據省衛生廳的統一部署,加強領導,層層發動,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第二階段:6月中、下旬-7月上旬,清理整頓階段。主要任務是組織專門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有效的監督執法活動。各地要集中打擊嚴重違法的非法行醫活動,特別是團伙性區域性的違法行醫活動。同時,對其它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查處。本階段準備要充分,目標要明確,務求必勝,擴大影響。 3.第三階段:7月中旬-9月底,整改督查階段。省衛生廳將會同公安、工商、藥監等有關部門,對各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70%)。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進行整治,重點解決整治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同時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規范醫療市場。 四、措施要求 1.打擊非法行醫活動要與貫徹實施《執業醫師法》相結合。各地要認真做好醫師資格的審核認定和資格考試工作,抓住核發醫師資格證書和進行醫師執業注冊的有利時機,整頓醫師隊伍,清理無醫師資格的從業人員,堅決打擊非法行醫等違法行為。 2.清理整頓醫療機構要與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改革相結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未經登記、無證執業的醫療機構要予以取締。對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尚未進行分類登記的,要責令限期進行登記。對執業行為不規范,社會反響比較大的,要責令其整頓。對不按經營性質運行,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行動要明確重點,分清主次,先易后難,嚴格執法。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是打擊、取締非法行醫。對于城郊結合部等日常監管相對薄弱的地區,要重點予以查處。要嚴厲打擊區域性、集團性非法行醫活動。 4.專項整治工作要走群眾路線,動員全社會參與。各地要會同宣傳、公安、工商、藥監、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治理。集中力量開展宣傳攻勢,說清道理,講明政策,為專項治理工作制造輿論。要采取措施,嚴格執法,抓住典型,重點突破,以點帶面。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投訴信箱。鼓勵廣大群眾為打擊非法行醫活動提供線索。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組織新聞媒體對典型非法行醫案例進行追蹤報道;對有嚴重違規行為,損害患者利益的醫療機構及人員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5.各地專項整治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直接領導下開展,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形成領導重視,群眾參與,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要根據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本文關鍵字:
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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