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美迪醫訊 > 藥監局發布《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 |
藥監局發布《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 【?2004-08-16 發布?】 美迪醫訊
第13號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于2004年6月18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鄭筱萸
第一條 為加強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以下簡稱“藥包材”)的監督管理,保證藥包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進口和使用藥包材,必須符合藥包材國家標準。藥包材國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和頒布。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注冊藥包材產品目錄,并對目錄中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 第四條 國家鼓勵研究、生產和使用新型藥包材。新型藥包材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注冊,經批準后方可生產、進口和使用。
第五條 藥包材國家標準,是指國家為保證藥包材質量、確保藥包材的質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質量指標、檢驗方法等技術要求。 第六條 藥包材國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國家藥典委員會制定和修訂,并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實施。 第七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包材檢驗機構承擔藥包材國家標準擬定和修訂方案的起草、方法學驗證、實驗室復核工作。 第八條 國家藥典委員會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藥包材國家標準的審定工作。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九條 藥包材注冊申請包括生產申請、進口申請和補充申請。 第十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行政機關的網站和藥包材注冊場所公示藥包材注冊所需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藥包材注冊所報送的資料必須完整、規范,數據真實、可靠。申請人應當對其申報資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藥包材注冊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藥包材注冊申請,應當出具加蓋藥包材受理專用章并注明日期的通知書。 第十四條 藥包材注冊審評中需要申請人補充資料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一次性發出補充資料的通知。申請人應當在4個月內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補充資料,未能在規定的時限補充資料的予以退審。 第十五條 藥包材注冊審批作出決定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送達有關決定。 第十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包材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公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直接關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項提交書面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 第二節 藥包材生產申請與注冊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出藥包材生產申請的,應當在完成藥包材試制工作后,填寫《藥包材注冊申請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對生產企業按照《藥包材生產現場考核通則》的要求組織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抽取供檢驗用的連續3批樣品,通知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包材檢驗機構進行注冊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審。 第十九條 藥包材檢驗機構在接到注冊檢驗通知和樣品后,應當在30日內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并提出意見,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藥包材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書和有關意見后10日內將形式審查意見、現場檢查意見連同檢驗報告書、其他有關意見及申請人報送的資料和樣品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應當在80日內組織完成技術審評。 第二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完成技術審評后20日內完成審批。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符合規定的,核發《藥包材注冊證》;不符合規定的,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 第三節 藥包材進口申請與注冊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提出藥包材進口申請的,應當填寫《藥包材注冊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 第二十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發給受理通知單和檢驗通知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發給不予受理通知單,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憑檢驗通知單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包材檢驗機構報送連續3批樣品。 第二十六條 藥包材檢驗機構在收到注冊檢驗通知單和樣品后,應當在60日內對樣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提出意見,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進口藥包材研制情況及生產條件進行現場考核,并抽取樣品。 第二十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藥包材檢驗機構對樣品的檢驗報告及意見后,應當在90日內組織完成技術審評。 第二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完成技術審評后20日內完成審批。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符合規定的,核發《進口藥包材注冊證》;不符合規定的,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 第四節 藥包材的注冊檢驗 第三十條 申請藥包材注冊必須進行藥包材注冊檢驗。藥包材注冊檢驗包括對申請注冊的藥包材進行樣品檢驗和標準復核。 第三十一條 藥包材注冊檢驗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包材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二條 申請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包材注冊的,藥包材檢驗機構接到樣品后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并對工藝變化導致的質量指標變動進行全面分析,必要時應當要求申請人制定相應的質量指標和檢驗方法,以保證藥包材質量的可控性。 第三十三條 進行新藥包材標準復核的,藥包材檢驗機構除進行檢驗外,還應當根據該藥包材的研究數據和情況、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標準和國家有關要求,對該藥包材的標準、檢驗項目和方法等提出復核意見。 第三十四條 藥包材檢驗機構出具的復核意見,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訴意見報送該藥包材檢驗機構。 本文關鍵字:
藥監局
《美迪醫訊》歡迎您參與新聞投稿,業務咨詢: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更多關于 藥監局 的新聞
《上海醫療器械批發》產品推薦
|
合作支持:中華醫學會 |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家用護理器械商城 | 國藥勵展展覽有限責任公 | 醫學裝備協會 |
刊登廣告 | 友情鏈接 | 廣告代理商加盟 | 關于美迪 | 法律聲明 | 隱私保護 | 網站地圖 |
把美迪網放進收藏夾 把美迪醫療網介紹給我的朋友 給美迪醫療網留言
美迪醫療網廣告業務聯系:021-51601230 產品咨詢業務聯系:021-51601230 傳真:021-56532303 美迪醫療網業務咨詢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許可證:(滬)-經營性-2009-0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090029 滬ICP備14001091號-8 公安備案號 31010602000199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滬靜藥監械經營許20210003號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滬靜藥監械經營備20220042號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08676284138X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書:(滬)-非經營性-2023-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