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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整治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出重拳 【?2008-08-15 發布?】 美迪醫訊
■收受紅包、回扣并被查實,一次記10分 ■整頓后通不過驗收吊銷許可證 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情況 “記分卡”超過20分,醫院有可能要“關門”,這是揚州市推出的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新舉措。從市衛生局獲悉,從今年開始,《揚州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累積記分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全市醫療機構建立不良行為檔案,將一事一罰轉變為量化管理和長效約束機制,通過記分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據介紹,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診療常規的行為。在揚州市轄區內,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實行記分管理。醫療機構在執業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進行查處外,還將按記分標準記錄相應分值到管理檔案。 一次記分的分值,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種類和程度,分為3分、5分、8分、10分等幾個檔次。其中,醫療機構不按要求保存醫療文件的;衛生技術人員臨床診療操作不規范的;醫務人員與患者溝通不到位,服務不文明的等9種情形,一次記3分。醫療機構開展或參與未經批準的義診(含大型會診、普查)活動的;使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擅自開展須經批準的手術、治療、檢查項目的;未經批準設置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擅自接診肝炎等傳染性病人和性病病人的等8種情形,一次記5分。醫療機構聘用的執業醫生、護士不符合執業注冊地點、執業科目、執業類別的等7種情形,一次記8分;醫療機構有違反《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等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分別受到行政處理并造成后果的;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出賣、轉讓、出借給他人或將臨床醫技科室承包(租)給個人經營的;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聘用未經注冊的醫護人員、未經衛生主管部門審核的其他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的;隱匿、仿造或者擅自銷毀病歷及有關資料的;本機構發生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并被查實的等10種情形,一次記10分。 記分越多面臨處罰越重 記分按年度計算,記分越多,醫療機構面臨的處罰越重。 據了解,如果醫療機構因違法、違規行為,一年內記分達10分以內的,該醫療機構要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整改措施,并給予書面警告。一年內記分達10分以上的(含10分),取消該機構評先、評優資格,該醫療機構還要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整改措施,并給予書面警告。一年內記分滿20—29分者,給予一至三個月暫緩校驗期(停業整頓);連續兩年記分滿20—29分者,給予四至六個月暫緩校驗期(停業整頓)。一年內記分滿30分以上,暫緩該醫療機構年度校驗六個月(停業整頓),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相關科室和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期內要向準予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上報整改措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對外執業。醫療機構在暫緩期滿仍不能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驗收的,或連續兩個年度記分滿20分以上,由準予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注銷相關執業科目或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不良執業行為定期公示 我市將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公示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和積分情況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積分還將作為年度醫療服務質量評價的依據。 市衛生局表示,出臺該規定旨在促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并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關鍵字:
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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