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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新規為民營醫院撐腰 【?2005-08-25 發布?】 美迪醫訊
民營醫院經過這么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國家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補充力量,給整個醫療體制帶來競爭和活力。為了促進民營發展,規范民營醫院行為,浙江溫州市于近期出臺并實施了《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
有關專家指出,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民營醫院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原則上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民營醫院應當自主經營等具有很強自律性的條款,將對民營醫院的整體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具有很廣泛的借鑒性。 與其責難不如規范 早在1989年,溫州就建立了首家民營醫院,目前,溫州市民營醫院已有30多家。2004年上半年至今,溫州市已審、報批了8家民營醫院,醫院總投資額超5億元,是前15年投資總額的兩倍多,在引進社會資本進入醫療市場和興辦醫療機構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溫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程錦國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談到,溫州是一個民營經濟發展非常活躍的地區,民營醫院的發展勢頭非常好,發展數量也居浙江省領先地位。但是溫州民營醫院的總體質量比較落后,普遍存在規模小、基礎弱、市場占有率低、服務功能局限性大等問題,不僅無法形成同公立醫院展開實質性競爭的新格局,而且嚴重缺乏抗衡市場風險的能力。因此,溫州市衛生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溫州市的實際情況,出臺了《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激勵提高民營醫院的整體素質。 浙江省醫院管理學會常務理事、溫州康寧醫院院長管偉立認為,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出臺了一些扶持民營醫院的政策,民營醫院的社會地位在理論上也逐步得到了認可,但在不少具體問題上仍然遇到諸多的不公平。從總體上看,民營醫院還存在著“社會信譽危機”,社會對民營醫院的信任度不高,很多民營醫院存在著一些缺陷和不足。要解決這些問題,不但要求民營醫院要正規化發展,也要求政府嚴格管理民營醫院。目前,我國衛生領域中已有6部法律、26個條例、100多部規范和近600個標準,即使已有幾十年辦院經驗的公立醫院尚難免犯錯。但是,猶如小孩學走路的民營醫院偶然不懂規矩,必然招來媒體曝光、社會責難,甚至遭到政府部門的處罰;而《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對民營醫院的發展行為給予有利的指導和規范,使民營醫院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中國醫院管理學會民營醫院分會秘書長趙淳也認為,我國民營醫院只占我國醫療機構總數的4%左右,國家衛生主管部門難以出臺全國統一性的民營醫院管理辦法,各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民營醫院管理的辦法,將對民營醫院的發展具有很大的規范作用。雖然南方很多省市都出臺了一些關于民營醫院管理的一些規范,但是溫州以一種暫行辦法的公布還是全國首次。這個暫行辦法結合了我國衛生部門的各種法律法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將為溫州民營醫院發展營造了有利的政策環境。 擴展生存空間 溫州市在首次醫院分類管理中,現有的民營醫院全被以“一刀切”的方式劃分為營利性醫院,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一簡單的劃分方式,不僅束縛了民營醫院的發展手腳,而且制約了民營醫院服務功能的拓展,使溫州民營醫院無法公平地與公立醫院展開合理的競爭,嚴重影響了溫州民營醫院的發展。 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就對此做了規定,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執行政府指導價,同時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務管理執行財政部、衛生部頒布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營利性民營醫院可根據服務成本,自主確定其醫療服務價格,并報物價部門備案,經公示后,才能依法開展相關業務。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還要求新審批設立的民營醫院須達到一定規模。比如建成區綜合性民營醫院的規模,必須在200張床位以上,專科醫院在100張床位以上,且專科床位須占80%以上。 管偉立談到,在當前我國人民對醫療費用的支付能力尚不夠強,基本醫療需求尚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民營醫院也應分為不同的類型,承擔不同的服務,而不能引導所有民營醫院全部辦成營利性的“貴族醫院”。以前非營利性民營醫院的財務管理主要參照和執行社會非營利性組織的財務管理,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將非營利性民營醫院的財務管理定位于執行財政部、衛生部頒布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對規范民營醫院的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加強民營醫院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自律性。而制定具體的民營醫院準入標準,鼓勵創辦有規模、高起點、上檔次的大型民營醫療機構,適度控制了小型民營醫院的盲目增長,防止了衛生資源浪費和醫療市場的不良競爭。這對民營醫院增強抗衡市場風險的能力,拓寬市場發展空間具有很好的引導性。 趙淳也認為,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收入分配比照公立醫院等政策體現了政府鼓勵民營發展的意愿,而要求民營醫院應該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禁止任何形式的科室承包,外聘醫務人員執業注冊要在合法程度上按不同情形辦理,民營醫院發布的醫療廣告應按規定審批等等規定,將從根本上推動民營醫院增強自身的自律性。 程錦國指出,以往民營醫院為了吸引高素質人才,不少民營醫院在人才招聘中推出了明顯優于公立醫院的條件,而公立醫院為了穩定骨干隊伍,又以更高的年薪措施和福利待遇反吸引人才,兩者的競爭造成人才價格直線上漲,使民營醫院的醫療成本逐年上升。而管理辦法當中對非營利性民營醫院的收入分配比照公立醫院的辦法管理,在工資總額限度內,自主確定收入分配,合理拉開收入差距的規定,對遏止醫學人才的惡性競爭,穩定民營醫院的醫療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人才問題難解 溫州《民營醫院管理暫行辦法》還對規范院際間技術協作進行了規定,禁止以技術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行醫活動。院際合作應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雙方機構簽定合作協議,報具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外請會診、技術指導的醫務人員必須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不得以個人或者科室相互邀請,自行開展合作。 管偉立指出,部分民營醫院打著院際合作的牌子,以專家會診的名義欺騙患者,對民營醫院的發展非常不力,對院際間技術協作進行規范將有力打擊這些不良行為的出現。醫療市場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民營醫院的弱勢根本是反映在人才的匱乏上。但我國醫療人才本來就缺乏流動,對院際合作進行規范,可能使缺乏流動的醫療人才更加謹慎。 程錦國則認為,在制定這個規范的時候,我們也考慮到過這個問題,也進行了一些調研和征求意見,應該對醫療人才的流動不產生太大的影響。管偉力對民營醫院人才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允許公立醫院醫技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泄露本單位技術機密、不侵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到民營醫院業余兼職;允許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公立醫院醫技人員提前‘待退休’,應聘民營醫院工作;允許公立醫院富余的醫技人員掛編流動,到民營醫院工作;各地衛生部門的人才交流中心可引入市場運行機制,開展人才租賃業務;各地應該對民營醫院自身的人才培養實行政策傾斜,給予更多的機遇和優惠。” 本文關鍵字:
民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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