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5日,江蘇大豐裕華鎮中心路口。兩輛來自不同醫院的救護車,在救助同一起車禍受傷人員的路上,卻發生相撞,釀成了新的事故。
本應救人的車卻自相撞擊,此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個案?還是常見?偶然背后是否有其必然性?120急救的未來發展及結構調整將會是怎樣的?本刊邀請有關專家進行了探討。
李宗浩 中國災害防御協會救援醫學會會長
郭榮峰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 副主任
劉國欣 江西南昌緊急救援中心主任
李宗浩 在陽光折射下—“120”搶病人爭斗的本質
江蘇省120爭搶病人事件一見報端,許多人對此不是拍案而起,就是義憤填膺。
“災” 這個字很有意思,本身就代表一種對生命、財富的危害,去掉了寶蓋頭(財富)是一個“火”字,“火”再去兩點,就是“人”,這是所有救援工作的核心。
搶救緊急狀況下的危重病人,不僅是“人命關天”事情,也是醫務人員尤其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的最基本職業道德,更是人有無“人道精神”的重要體現,這是一個最簡單不過的道理,但是為什么類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呢?醫療行業不正當競爭,已經成為一根導火索,點燃了一件又一件、一起又一起事故,危害了生命,也嚴重影響了醫療行業的形象。
一個城市,建立了急救中心、站,它的主要任務就是擔負該城市、社區的院外急救。也就是說,對發生在醫院外環境下如家庭、馬路、辦公樓房、公共場所的危重急癥,乃至意外突發事件導致的群體傷害,立即派出救護力量,及時、正確地進行搶救,采取“挽救生命、減輕傷殘”的積極措施,使傷病人不失時機地獲救,并得到進一步全面的救治。這個道理和原則,對一般人來說并不難理解,更何況是衛生行政、急救機構的領導呢!
為更好地處理城市危重急癥病人,城市必須要有完善的急救網絡,更要有星羅棋布的急救網點。在某個地域、某些時段(如上下班高峰交叉路口的兩端等),還要有流動的巡邏車。
國際上一般呼救電話打出后,1分鐘處理完畢,隨即派出救護車,4分鐘到7分鐘,原則上不應超過10分鐘到達救護場地。而在救護車尚未到達的這段時間(即10分鐘內),現場的民眾即“第一目擊者”,由于平時在社區內受到以心肺復蘇(CPR)為主的基礎救護知識、技能的培訓,可立即進行不失時機地救護。這樣,在整個施救過程中,病人的救護就不會因現場“缺醫少藥”、救護車“千呼萬喚始出來”而耽誤時間。
美國權威醫學雜志—JAMA 1992年發表的一篇文章將這一過程稱為“生存鏈”(又稱“四個早期”):即早期通路(撥打呼救電話)→現場早期心肺復蘇(民眾救護)→早期使用心臟除顫器→早期高級生命支持(指專業急救人員到達)。中國一定要建立與國際接軌的EMS(緊急醫療服務體系),將警察、消防、醫療等緊急呼救號碼統一為一個號,要對EMS人員進行專業規范培訓,普及“第一目擊者”的急救知識。筆者曾在上世紀90年代中葉,將這種“生存鏈”介紹至國內,得到了同行們的認可和支持。
天災人禍不可避免,而且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們生活的這個地球會被愈來愈多不安的陰影籠罩,所謂人定勝天只是人類的一種美好愿望。個體的生命在大自然的災難面前不堪一擊,但當人類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并充分應用現代科技而存在,就會變得強大。在災害發生后如何把人的生命、財產損失減到最小,這是我們必須考慮、必須去做而且只要努力就可以做得到的。
如今我國急救行業出現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人對城市急救中心、站的錯誤理解造成的。有些人錯誤地把設在自己醫院的專業急救機構視為“自己的”,這樣受部門利益驅使,其不管路程遠近,一律把危重病人作為自己的醫療“資源”。有些大城市以建設醫院模式來建設急救中心,這樣的急救中心不是真正地在從事急救工作,而是利用掌握著呼救中樞、大批救護車等資源,把各處發生的危重傷病人作為自己的“有價值的資源”,進行壟斷,這種危害更大。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當地政府尤其衛生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對待設置有急救電話的專業急救機構—急救中心、站或醫院等,對其急救網絡、運行情況、搶救質量、服務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和定期、不定期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處理。屬于制度問題的,如領導下達“指標任務”的,則追究領導責任。如后果嚴重,有違法問題的,則應提交相關機構處理。
我們必須在陽光下來看待“120”搶奪病人的本質,在以人為本的社會里,我們應采取嚴厲措施,絕對不允許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
詳細內容請見《中國醫院院長》2006年第10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