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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營醫院的成長與發展 【?2008-12-18 發布?】 美迪醫訊
新中國成立后以數萬所公立醫院為主體、民營醫院只有20~30家、個體醫10萬多人執業行醫的局面,一直延續了很久,直到近十余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才有所突破。 四組數字見證成長歷程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我國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民營醫院得到發展。有四組數字見證了民營醫院的發展歷程: 1. 1998年前全國民營醫院僅21家,個體行醫或診所15萬家左右。 2. 2002年中華醫院管理學會調查,可統計的民營醫院有1477家。 3. 2003~2004年衛生部和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聯合調查,全國共有民營醫院1792所,占全國醫院17844所的10.04%;病床數78051張,占全國醫院總床位數2221753張的3.51%;總資產408.3億元人民幣,占全國醫院總資產6578.3億元的6.3%。 4. 2006年衛生部統計數據:營利性醫院4000家左右,占全國醫院總數的20.3%,床位數約165000余張,占全國醫院病床總數的6.4%。 我國民營醫院大多投資額不高、規模相對較小。資產在100~500萬元的較多,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的僅占7%左右;醫院床位基本在50~300張,大于500張的只占1.6%;日門診量在l00人次以下的約占一半以上,年手術量大多在100~1000臺。90%以上民營醫院分布在華北、華中、華南、華東等經濟相對發達區域。 中國民營醫院以產權歸己、機制靈活、“特色專科”(80%民營醫院走專科特色道路)為特點,注重分層次、人性化服務(如幫困醫院、基本醫保范疇醫院、高收入人群、境外人士高端或特需服務);注重嚴格管理和醫院文化建設,以團隊精神和強烈的營銷與品牌意識打造自身優勢。已出現一大批優秀的社會認可、知名度高的品牌民營醫院。 探索辦院模式中的政府助力 我國民營醫院辦院模式有如下六種: 第一,用民營資本構建以社區醫療服務—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的醫療服務體系。該模式自成一體,自辦自管、利益一致,避免利害沖突,可做到分層醫療、雙向轉診。 第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民辦公營。由民營資本投資辦院后,交給公辦的三級醫院托管。 第三,把發展自身專科優勢和開展公益活動結合起來,在壯大自身實力的同時回報社會。 第四,民辦慢性病醫院與公辦的三級醫院相結合。即國外的院后服務或接續性服務模式。 第五,公辦民營。民營資本進入公立醫院,在公立醫院占有一定的股份,或不占股份,民營資本帶資托管公立醫院。但醫院的所有制和非營利性不變,職工身份不變。 第六,政府購買民營醫院的公共衛生服務。 我國民營醫院的發展,受到各級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民營醫院進醫保正在逐步得到解決,北京市已有37家民營醫療機構、哈爾濱市也有17家民營醫院、上海已有43家民營醫療機構、杭州市40家民營醫療機構被批量納入醫保;江蘇把醫療機構增量留給民營醫院;青海規定在農村牧區辦民營醫院享受5年稅收優惠;上海出臺一系列政策促進除政府以外的社會力量興辦醫療衛生機構,還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安徽省、廣州、溫州、 福州、昆明、洛陽等市也都出臺了一些民營醫院優惠政策。 蓄勢待發中的誠信之路 針對我國民營醫院發展初始階段政策的大撒手粗放型引導,致使一些民營醫院不規范運營,產生了誠信危機等問題。2005年6月,中國醫院協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和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聯合廣東省醫院協會,組織、動員、引導全國113所民營醫院在廣東發起、通過了“全國民營醫院誠信自律規范”。許多民營醫院現場簽字承諾遵守和實施這個規范,并以十條規范為標準,開展創建“全國誠信民營醫院”的活動。十條要求涉及機構生存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及四個核心問題。這十條要求是: 1.各民營醫院廣大職工、投資方和管理者,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執業。 2.要嚴格依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建立切實有效的落實機制。 3.要依法執業,保證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持證上崗,堅決杜絕無證行醫。 4.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宗旨,禁止誘導過度醫療服務需求的行為。 5.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 6.嚴格藥品、設備和耗材管理,保證醫院所用藥品、設備和耗材均由正規合法渠道采購,堅決杜絕使用偽劣假冒藥品、耗材。 7.醫院采用和推介的特色療法的效果判定必須科學、確切,打擊、抵制和不發布虛假廣告,不變相宣傳或采用其他方式誤導患者。 8.要在注重經營和成本核算的同時,努力降低病人醫療費用。不得實行醫務人員收入僅以其個人經濟指標直接掛鉤的業績考核及分配制度。 9.要依法維護病人權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和選擇權。 10.建立和完善暢通的醫患溝通渠道和病人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解決病人的意見和投訴。 這十條要求集中詮釋了四個核心問題: 第一,端正投資、辦院理念和方向。民營資本的投資者既然有志于舉辦醫療衛生事業,就必須依據醫療事業根本規律和要求辦事。要堅持我國衛生事業的根本屬性,堅持“老祖宗”倡導和傳下來的醫訓,堅持醫療工作的科學性。 第二,必須依法執業行醫。 第三,必須誠信自律醫風高尚。舉辦醫療機構,不論誰辦,不論公立、民營,不僅要硬件齊備,還必須經過無形的“道德準入”,進入這道“門檻”才成其為真正的醫院。 第四,必須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必須遵重病人權利,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此后幾年來,各地民營醫院開始了新形勢下的新發展。 本文關鍵字:
民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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